“这下可好了,我这把老骨头总算有着落了,真得感谢咱们司法所同志的帮忙,解决了俺的养老问题,俺是打心眼里高兴啊!”说这番话的是襄城县湛北乡某村的吴兰英(化名)老人,近日,在该县司法局湛北司法所所长米娇的调解下,老人的养老问题最终得到了解决,老人抑制不住内心的喜悦,说了上面的一番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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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的一个上午,瑟瑟寒风中,襄城县司法局湛北司法所来了一位年逾七旬的老妇。她叫吴兰英,今年73岁,家住湛北乡某村,老伴去世多年,六个女儿也都已出嫁成家。前几年,她身体尚好,不用照顾还能独自生活,几个女儿也时常来看望;但随着年纪越来越大,体弱多病,生活逐渐不能自理,需要人照顾。但六个女儿对于如何赡养老人却意见不统一,大女儿和三女儿以各种理由为接口,不愿意将母亲接到家中赡养。虽然其他四姊妹愿意赡养老人,但每个家庭都有自己的困难,老人希望六个女儿都能尽赡养义务,轮流照顾自己,可以使每个家庭的负担都减轻点。老人怕姊妹之间不好说话伤了感情,寻思能通过一个公正的途径解决女儿们赡养自己的问题。当她听说司法所可以主持公道,帮助调解家庭纠纷,于是在邻居的帮助下来到了湛北司法所,要求工作人员帮忙调解养老问题。
湛北司法所所长米娇听了吴兰英老人诉说后,非常同情她的境况,当即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立案进行调解。通过各种渠道分别获得了老人六个女儿的联系方式后,米所长电话通知他们在三天之内全部到司法所接受调解,商量解决老人的赡养问题。接到米所长电话的第三天上午,老人的六个女儿全部来到了湛北司法所。
待老人的六个女儿坐定之后,米所长展开了调解,她开门见山的说:“今天让你们几个姊妹来,主要就是解决你们母亲今后的养老问题,你们也都是有儿女的人了,大道理我就不再多讲了,老人将你们拉扯成人十分不容易,按照《婚姻法》的规定,你们也都有赡养自己母亲的责任和义务,大家商量一下看咋办?但不管咋样,今天一定要把这个事情给解决好。”米所长话音刚落,姊妹几个就七嘴八舌的争论起来。老人的四女儿、小女儿当即表态,争着要将吴兰英老人接到自己家中照顾,二女儿和五女儿也同意出资赡养老人。弄清了她们姊妹们的真实想法后,米所长接下来征求老人大女儿和三女儿的意见。一开始,俩人以婆家条件不允许等理由进行搪塞,但禁不住其他几个姊妹的指责和米所长的说理释法,很快就红着脸也同意了。
米所长看到这种情况,赶紧趁热打铁,立即提笔起草了一份赡养协议书。协议书规定:1、姊妹六人按大小顺序轮流照顾老人一个月,依次循环,每月的初十为交接日期,轮到谁家由谁主动去接老人;2、若轮到自己家确实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照顾老人的,须支付1000元的养老金由其它姊妹代替照顾;3、老人的平时治病的医疗费和去世后的丧葬费由姊妹六人均摊。协议拟好后,米所长让他们分别签了字,摁了指印,协议正式生效。吴兰英老人拿着签好的赡养协议书,开心地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