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须知:
1.凡本人自愿,能适应集体生活且经家属同意的老人方能申请入住北京市大兴区虹枫护养院院(以下简称“虹枫”);
2.申请者应当持本人和送养人或监护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到虹枫填写申请,申请的同时须交付医疗押金。若申请人未能通过体检,将无息退还该笔医疗押金;
3.入住虹枫之前,申请者必须进行体检或提供近期(一个月内)体检证明(该证明应当是本院指定的医院或与其同级的医院出具的),申请者可以在本院指定的医院或者与该医院同级的医院进行体检(如化验肝功、血常规、尿常规、透视、胸片、心电图、B超等),凡体检结果达到院方标准者可以入住本院,对体检未达标者本院有权拒绝其入住;
4.体检合格者可以办理正式入住手续,入住者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房屋,在确定具体入住的房屋后与本院签订《北京市大兴区虹枫护养院入住协议书》及其附件;办理入住手续时,需向本院交付入住押金,该押金在正常入住期限届满办理离院手续时将全部无息返还;同时,入住者还应当按照协议书中的约定交付首次入住费用及其他费用后,方可入住本院;入住者须有送养单位或个人的经济担保(担保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并出具相应的证明,在办理入住手续时,送养人应当持有效证件到场和入住者一同与本院签订《北京市大兴区虹枫护养院入住协议书》及其附件;
5.入住者的家属或监护人,应当确定具体人员与本院保持联系,以便及时交流入住者的生活健康等情况,若该人联系方式有变,应当及时通知本院,以保证在入住者发生紧急情况时,本院可以及时通知;
6.本院住房分为三人间、四人间、单人间;入住者在选定房屋之后,未经本院许可不得随意调换房间、留他人住宿或私自转让(转租);若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换、留宿的,必须向本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安排;
7.本院为入住者提供房间内必备的家具用品,入住者可以从本院提供的备选生活用品清单中选择自己所需的生活用品;入住者也可自行携带所需的生活用品,但应经本院同意后方可带入;因入住者未经本院同意私带入的生活用品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入住者及其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
8.入住时,本院、入住者、送养人三方应当共同确认入住房间内的各项设备和用具与《设备用具清单》配置内容是否相符,设备用具的情况是否齐全完好,并共同签字确认;
9.入住者不得擅自携带任何种类的电器入住本院,如确实需要应向院方提出申请并说明其所携带的电器种类,在经本院同意后方可带入,使用该电器产生的费用由入住者自行承担;未经院方同意,因入住者擅自带入的电器出现的问题和意外,由入住者及其监护人承担一切责任;
10.入住期间,入住者应当遵守公寓守则,注意个人卫生、保持房间整洁,在离开房间时要关好门窗,注意安全;
11.入住者在院期间应当遵守本院的各项规章条例,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如多次违反规章制度,刁难工作人员,寻衅闹事的,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视为违反合同处理,本院有权强行要求其退院;
12.入住者的特殊要求(如饮食、美发、美容、通讯等)所产生的费用,除本院明确规定免费的外其余均由入住者自行承担;
13.入住人的贵重物品(如现金、首饰等)应自行妥善保管,如有丢失,责任由入住人或其监护人自行承担;必要时可以交由公寓的管理人员进行保管;
14.养老院内原则上不允许入住人私自带养猫、狗、小鸟等各种宠物,其他如金鱼等宠物须在院方和合住邻居同意的前提下方能带入;
15.入住期间,若入住者或其家属为其请假回家的,在离院前应当在管理员处对离院时间、去向以及同行者等信息进行登记,在办理相关的手续后领取出门条方能离院;未取得出门条者不得擅自外出、外宿 ;
16.入住者若想提前结束如老人请假回家后想出院,必须及时通知院方,出院时间按通知院方时间结算;办理结束住宿手续时,需要携带入住押金凭证。
17.本入住须知归本院解释和修订。
入住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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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户通过来电咨询,得知爱暮家基本情况。接待中心人员应带领来访客户到现场参观,要了解客户的满意度。
2、客户入住签约时,应在爱暮家接待中心填写入住申请表(应详细填写个人信息)并且意向选房。客户在入住前,应进行身体检查及面试(老人及监护人),达到爱暮家入住条件方可入住。
3、客户签订入住协议后,到财务部交付入住押金、医疗押金、协议签订的床位租金和餐费。
4、房务部接到接待中心的预定单和客户资料,将其入住的客户信息录入存档。如果当日入住,需在当日办理入住手续。如择日入住,客务部将统一录入客户信息,并将准备人住人入住备品。
5、房务部将为入住人办理完入住手续时,将入住人入住情况反馈给接待中心。
6、接待中心和服务中心将已入住的客户信息整理并做好录入存档。并对入住人的情况随时跟踪,体现爱暮家人性化的管理。
安全防护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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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院内老人居室及活动出入场所均有监控求助呼叫系统。
(2)老人因事、因病需帮助或遇意外情况均可按铃求助。
(3)楼道内及公共部位有通向紧急出口的标识。
(4)老人不准在院内抽烟和弄明火。
(5)如遇到火警不要乘坐电梯,手捂湿毛巾以防烟熏。
(6)如发生意外情况,听从工作人员安排有序疏散。
财物保管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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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入院老人的所有财物,原则上由自己保管,院内提供橱、柜及小型仓库。
(2)意识清楚老人的贵重物品,如存款、金银首饰等,可交院的有关部门代为保管。且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必须为老人保守秘密。
(3)意识不清或卧床不起的老人,不要携带贵重物品入院。如是孤寡老人(意识不清楚),在办理入院手续时可将贵重财物交本院有关部门代为保管。
(4)老人有权按规定随时取用院方代为保管的贵重物品,如需再存则要从新办理手续。
(5)如未委托院保管的贵重物品丢失,本院不负责赔偿。
出院须知
(一)出院有关规定
(1)老人如要出院,由本人同意,家属或单位委托方向院区提出书面意见,有业务等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办理出院手续。
(2)出院前必须按规定结清所有应缴费用,交清所有欠款。
(3)老人如有委托院代为保管的财物,在办理出院手续后,去有关部门领取所有物品。
(4)老人办妥出院手续后由医务办开具出院证明,此时老人方可出院。
(二)出院手续办理程序图
老人同意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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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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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访核查协议,业务出具出院办理程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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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到财务部门清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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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部门、生活区配合委托方整理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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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清账单到业务部门领取出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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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出院
(三)老人故世后善后事宜相关规定
(1)老人在院内故世后,遗体按常规进行尸体护理。
(2)护理部门对老人的物品立刻进行封存,老人急诊时即已封存。
(3)业务部门通知老人委托方,联系接尸等事宜
(4)协助老人家属对老人遗物进行清理。
(5)孤老的遗物、遗款由委托方予以处理。
(四)病故离院手续示意图
业务部门通知委托方领取出院办理程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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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到财务部门清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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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委托方在生活区清点遗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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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借清账单到业务部门开具死亡证明书(院内死亡)
护理员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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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晨间护理内容:
1、6:00---6:30清理大、小便卫生、整理床上用品、打扫地面卫生、摆放物品。
2、6:30---7:00如需检查,要协助老人留取待检标本。做洗漱工作,按要求服用餐前药。
3、7:00---7:30清洗餐具、为老人准备早餐,根据医嘱用餐,用餐后要漱口并烫洗餐具备用。
二、日间护理内容:
1、9:00-11:00随同老人检查,遵医嘱安排老人做有益身心健康的运动。安排康复计划。
2、11:00-13:00帮助老人餐前洗手并及时为老人服用午餐,按要求帮助老人服餐前或餐后用药,安排老人午睡。
3、13:00-14:30清洗餐具、为老人安静午休环境。
4、14:30-16:30遵医嘱安排老人有益身心健康的运动,患者是否下床活动必须遵医嘱,不可自行或按老人本人意愿进行。活动要视老人体质,状态适度进行。
5、16:30-17:00做好老人晚餐前准备工作(如打水、擦洗双手、打饭)按要求服餐前药。帮助老人服用晚餐。
三、晚间护理内容:
1、18:00-20:00按要求服晚餐后用药,陪护老人做些有意义的活动(如下棋、聊天、看电视等)
2、20:00-21:00临睡前为老人整理好床铺,协助老人排便、刷牙漱口并用温水为老人擦洗一次全身,用热水泡脚。
3、21:00-06:00(次日)协助老人卧床躺下,加床档,是环境温度加减被褥,协助老人入睡,每2-4小时要为卧床老人翻身一次并且随时注意观察危重老人的情况。
★根据特殊情况护理员要及时处理问题。
★望老人及家属指导并提宝贵意见。
★您的事就是我的事,您满意领导满意我才满意!
外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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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出需向护士长请假,外出当晚不归者须向护士长提交请假条。护士长可以根据老人的身体状况提出能否外出的意见,外出者九点前回院或家人送回,无事不得外出。
(2)请假一个月以上两个月以内,须向护理部办理请假手续。
(3)请假超过两个月以上者,无正当理由,院方不再给予保留床位。
(4)须将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按规定及时向财务部门结清。
院内会客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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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客时间:每日9:30——20:00
(2)来访者须在门卫登记。
(3)会客时不得影响其他老人生活和休息。
(4)来访者不许在老人处留宿。
(5)老人与来访者同时外出需向护士长请假。
(6)院提供老人来访者住处(三天为上限)。
院内就餐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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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老年人需要或医嘱提供不同普食,软食、流食及其它低糖、低盐等特殊饮食,并照顾不同老年人的饮食习惯,尊重少数民族的饮食习俗。
(2)注意营养,合理搭配,每周提供食谱,以供合理配餐。
A普食:
早餐有食堂统一提供,根据季节不同,提供各式点心,中晚餐均有两菜(一荤一素)一汤组成,院方共提供三荤三素一汤,有老人自由搭配选择。
B特殊饭食:
低糖、低盐类饭食根据老人要求食堂统一制做。
病号饭根据医嘱对用餐次数,质量进行合理安排。
C加菜
根据老人生活需要,提供统一加菜食谱,由老人提前选择。
(3)各类膳食均实行自由选择,预先登记制度,普食及加菜提前一天登记,病号饭可由医生临时安排。
(4)实行包伙制,每月餐费360(不含加菜费),每月一付,逐月结清,对于事先请假外出且尚未登记者按实际空额退还餐费,临时外出且已登记者不再退还。
(5)鼓励老人在餐厅共同进餐,卧床老人由护理院统一送至起居室,喂饭进食。
(6)每月召开一次伙委会,听取老人对膳食各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并进行改进。
(7)外来人员不得在老人起居室进餐。
院内就医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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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老人在院内就诊,应按照规定付费(药费、治疗费等)。
2. 我院医师视老人病情可决定将老人转院治疗。老人、家属或单位要配合做好转院工作。
3. 老人患急、危、重病,由院医护人员送有关医院就诊,如需要住院治疗,相关手续由老人家属及单位委托办理。
4. 未尽事宜按医疗有关规定处理。
住入院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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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人住院守则:
(1)爱院如家,自觉维护院内正常的生活秩序。
(2)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团结友爱,互谅互解,和睦相处。
(3)严禁吵骂,打架,搬弄是非,不得干扰院内正常的工作秩序。
(4)保持居室内及公共场所的卫生清洁。
(5)爱护公物,节约用水、用电、用气。
(6)按时交纳各种费用,确保服务准时到位。
(7)仪表整洁、穿着得体,注意自身文明形象。
(8)要尊重工作人员的劳动,要听从工作人员的善意劝告。
(9)不能向工作人员赠送及转借钱物,老人之间不宜借贷。
(10)患病时要听从医生的治疗及安排,不得私自外购药品。
(11)注意安全,不能在居室内搞迷信活动。
(12)遵守北京市文明市民的规范。
(二)指导性作息时间
起床:6:00
康复早操:6:30
早餐:7:00
集体活动:9:30——10:30
午餐:11:30
午睡:12:00——14:00
康复午操:14:45
集体活动:15:00——16:00
晚餐:17:00
集体活动:18:30——19:30
熄灯:21:00
(三)分级护理服务内容
A三级护理:
1.个人卫生护理:
(1)早餐督促老人漱口、洗脸、洗手、梳头。
(2)晚上督促老人漱口、洗脸、洗手、洗脚、洗臀部。
(3)督促老人定期剪指甲,趾甲,理发、剃须。
(4)督促或组织老人沐浴、密切观察老人沐浴时的一般情况,如有异常及时报告医生,进行处理。
(5)督促老人更换衣裤,定期更换床单被罩及翻晒被褥。
(6)茶杯每天清洗一次,餐具用后消毒。
(7)老人的毛巾、脸盆、脚盆每天清洗,便器用后消毒。
2、饮食起居护理:
(1)每日早晨督促老人整理床铺及床头柜。
(2)每天晚上督促老人铺床。冬季帮助老人冲热水袋。
(3)送开水到居室。
(4)老人患病或有特殊情况时送饭到居室。
3、居室卫生:
(1)每天擦地、擦桌椅、橱柜、墙壁、整理居室环境。
(2)每天打扫卫生间。整理、擦地、清洁洁具。
(3)定时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4、医疗康复护理:
(1)医生每天查房两次(上午下午各一次),急症随叫随到。
(2)按医嘱定时给药,注射。
(3)督促老人按时起床活动、参与群体康复。
(4)对老人提供心理护理、个人卫生保健、疾病健康治疗方面的咨询指导。进行卫生宣传教育。
(5)为老人安排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
(6)生病时,及时请医生诊治。
5、其他:督促老人遵守院纪、院规。
B二级护理:除提供以上三级护理的服务项目外,另增加下列内容。
1、个人卫生护理:
(1)为无能力梳洗的老人进行梳洗,助浴。
(2)夏季帮助老人每天擦蓆。
(3)帮助老人洗涤衣裤(每周洗内衣裤不得少于一次,夏季每天洗。外衣裤每周洗涤一次,特殊情况随时洗。)
2、饮食起居护理:
(1)定时为老人安排每周一次集体活动。
(2)每天帮助老人整理床铺单位,整理日常生活用品。
(3)每日定时或不定时的巡视老人居室,观察一般情况及睡眠情况。
(4)细心观察掌握、了解老人的饮食起居、思想情绪、精神状态等情况。掌握了解老人的身体健康情况,如有不适及时报告医生进行治疗。
3、居室卫生:保洁标准同三级护理。
4、医疗康复护理:
(1)医生24小时值班,有情况随叫随到。
(2)护理人员协助医生观察老人病情变化及服药后反应。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医生进行处理。
(3)进行个体康复护理及康复治疗。
C、一级护理:除提供二级、三级的护理服务项目外,另增加下列内容。
1、个人卫生护理:
(1)每日为老人进行晨间、晚间的全套生活护理服务。
(2)定期为老人剪指甲,趾甲。定时安排老人理发剃须。
(3)保持床垫、被褥、被单的清洁、平整、干燥、柔软、无碎屑。
2、饮食起居护理:
(1)按时送饭倒水、送药并看服。
(2)搀扶老人大小便。
(3)每30分钟巡视老人居室一次。
3医疗康复护理:
(1)护理人员需严密观察老人病情及特殊治疗,做好记录。
(2)为老人残存功能恢复制定康复计划、开展康复活动。
D、专户护理:除提供一、二、三级的护理服务项目外,另增加下列内容。
1、个人卫生护理:
(1)对大小便失禁的老人要密切观察,做到勤查、勤换尿布。
(2)对大小便失禁或呕吐的老人,及时清洗下身,及时更换衣物、床单等。
(3)按季节为老人洗澡(冬季每周一次,春秋季每周两次,夏季每日一次)。
(4)及时为老人更换、清洗导尿管,更换储尿袋。
2、饮食起居护理:
(1)对痴呆老人密切观察,注意其活动,防止其外出。
(2)对专护区每15分钟巡视一次。
(3)定时按需要给老人喂水、喂食、喂药。
3、医疗康复护理:
(1)保证24小时均由专人负责护理,密切注意老人的病情变化。
(2)根据病情需要,提供医疗服务并及时转院治疗。
(3)卧床老人每隔1-2小时要变换卧外位,随时检查皮肤受压情况。
(4)按需要给予康复治疗。
(5)做好防范工作,对易坠床、坐立不稳的老人提供床栏,绳托等安全护具。
4、其他:为老人保管贵重物品。
(四)院内向老人提供的服务项目
A、免费提供的服务项目:
1.视老人情况帮助老人外出购物、购药。
2.提供特殊的饮食饭菜(回民菜、小锅菜、病号饭等)。
3.对卧床不起及思维障碍的老人,代为记录伙食账,定时与家属或单位结帐。
4.代为行动不便的老人写信、寄信。帮助老人联系家属、亲友及单位。
5.代为行动不便的孤老去单位报销医药费用。
6.特殊情况护送老人去医院就诊。
7.提供健康、营养、健身、防衰老的咨询、保健、医疗服务。
8.免费提供健身房内的所有健身器械供老人锻炼。
9.定时洗涤床上用品(被套、枕套、床单)。
10.老人去世后,可帮助联系有关部门,协助家属料理后事。
B、收费服务项目:
1、代为老人洗衣(护理标准以外服务)。
2、使用治疗性的理疗器材及器具。
3、使用气垫床及一次性尿布。
4、冬夏两季空调费用及个人私用的家用电器费。
5、提供个人小冰箱及家电出租。
6、其他老人需用项目等。
住院期间护理级别调整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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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人入院因患病或其他原因(年龄过大,行动不便,特殊需要等),调整护理级别的,有医务、业务及护理部门按照老人实际情况及有关护理级别的标准进行调整。
(2)护理级别调整后,有医务办、财政部门向老人、老人家属、及工作单位发出调整护理级别及收费的通知单。
(3)老人、老人家属或单位接到调整护理级别通知单及收费的通知后,按照规定及时交纳费用。
(4)全部手续办妥后,老人即享受新级别所有的一切生活护理及医疗护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