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院须知
一、能遵守院规院纪,本人自愿,家属同意,按时交付托费者均可入院。
二、签订托老协议,需要有可靠的担保人(指亲属、子女或单位负责人)必须按照协议承担其应尽的义务。
三、入院前需全面进行体格检查,自查自报自负责任。
四、入院时不能随身携带贵重物品,如有应交院方保管。
五、入院者在院期间,需主动配合护理人员工作。
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老人不能入院,已经入院的则劝其离院:
1、 患有传染病在发病期间。
2、 患有严重精神病。
3、 不适应集体生活者,应其他原因不宜入院者。
七、特别告知:
1、 本院无法确保在院老人不会发生意外事故(专护者除外)。
2、 发生任何事故均应按照双方协议合法合理的解决。
3、 对以上两条异议者切勿入院签订入院协议。
入院程序
一、老人来院与业务部联系,了解入院事宜,熟悉入院须知。
二、老人体检。(传染病、严重精神病者请勿入院)
三、老人或担保人与院方签订入院协议,约定入院日期。
四、入院时需交纳首月托费、保证金。
分级护理标准
特护:(日夜服务全面护理)
1、 思维功能严重障碍,完全不能自控和自理大小便者。
2、 因各种原因长期卧床不起不能下地行走者。
3、 不能自理饮食,一日三餐需护理人员帮助者。
4、 患有严重疾病必须绝对卧床者。
5、 病情危重,生命体征不稳定,随时会出现病情变化者。
6、 双目失明或肢体残疾,功能严重丧失,生活需特殊照顾者。
7、 因特殊原因需特护者。
一级护理:(日夜服务,老人能做到有需必呼,护工要做到有求必应)
1、 思维能力有较严重障碍,言行不能自控及大小便轻度不能自控者。
2、 饮食起居有部分困难需护理员给予协助者。
3、 视觉模糊不清或肢体功能障碍行动稍有困难者。
4、 患有两种以上较重器质性疾病行动困难者。
5、 体质情况尚可,90以上年龄者。
6、 精神上有轻度障碍或患有老年痴呆症者。
二级护理:(日间服务,老人能做到有需必呼,护工要做到有求必应)
1、 在护理人员的指导下饮食、起居能自理者。
2、 在护理人员的督促或帮助下,大小便自理者。
3、 肢体功能中等障碍生活规律有时失常,自理生活有一定困难者。
4、 患有严重疾病,但日间生活需予以帮助者。
5、 患有多种慢性疾病,不宜多活动者或体质情况尚可,年龄80岁以上者。
6、 患有轻度痴呆症、弱者、无危害精神病史者。
三级护理:(日间公共服务)
1、 肢体轻度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基本自理者。
2、 年老体弱患有多种器质性疾病,症状较轻者。
3、 衣食起居日常生活需提供一般公共服务者(清扫整理房间、物品)。
四级护理:(日间公共服务)
1、 日常生活能自理者。
2、 年老、体弱的病人症状较轻者。
3、 衣食起居日常生活需提供一般公共服务者(清扫整理房间、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