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凯尔旗下老年公寓面向全社会开放,凡是本人自愿,男性满60周岁及以上,女性满50周岁及以上,能适合集体生活,按时交付有关费用者,均可申请入住公寓。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谢绝入住。
(1)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2)患有精神性疾病的
(3)有可能妨碍其他老人正常生活或休息的
(4)患病不愿接受治疗的
(5)不适应或不适合集体生活的
已经入住公寓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寓协议自行终止,请其主动配合离开公寓:
(1)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2)患有精神病的
(3)隐瞒病史而未及时治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4)严重妨碍其他老人正常生活且经劝告无效的
(5)多次不按时、足额缴纳入住费用的或拖欠入住费用达两个月的
(6)中断住养超过一个月的
(7)公寓按分级护理标准需变更老人护理级别而老人或家属不同意的
(8)老人患病需要治疗,但拒绝治疗且不愿另行协商的
(9)不遵守公寓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10)其他不适应或不适合集体生活的
友情提示
1、老人入住时均需体检,体检需近3个月内的,区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必须包括心电图、照光(胸透)、乙肝两对半、骨密度测量,同时附上最近住院或门诊病历
2、老人的护理等级由各公寓评估小组视老人的年龄、病情及自理能力等情况而定。老人及家属需对各公寓评估情况进行确认及认可,方可签订入住协议
3、老人入住签订协议时需准备登记照2张、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担保人(家属)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老人入住时,须确定监护人或委托人(单位),监护人或委托人负责老人入住期间的费用的缴纳、疾病治疗及相关事宜的处理等
5、老人入住前,需根据各公寓具体要求交纳医疗备用、物品保证金人民币;每月25日至30日缴纳下月入住公寓费用。
6、如老人存在心理、生理或疾病等方面的问题,监护人或委托人应协助做好工作,不得借故推脱。
7、老人生活用品自备。易燃、易爆、易腐及其它危害人体健康和设施安全的物品不得携带入公寓。个人家具、家电需报公寓办公室审批同意后带入房间,未经公寓同意,因老人擅自带入的电器出现的问题和意外,有老人及其监护人承担一切责任。
8、老人外出需请假,并佩戴公寓出入证,行路注意安全,意识和行动不便的老人须有家属陪伴,外出期间发生意外责任自负。
9、老人发生突发事件,监护人或委托人在接到公寓通知后,务必在通知时间内及时前来。监护人或委托人未到前,公寓可采取应急措施,但不行使监护人或委托人职责。涉及费用由入住方自理。
10、文明修养,维护社会公德,爱护公物,节约用电、用水,若损坏公共设施照价赔偿。
11、访客探望,要遵守制度,维护环境整洁、安静、不得留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