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老、爱老和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每个家庭和做儿女的应尽义务,也是全社会需要共同承载的道德使命,更是我们阳光老年公寓一贯奉行“一切为了老人、为了一切老人”建院理念,使每个老人能“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为创办慈善事业的基本宗旨。
我们将热情、诚挚地欢迎您和您的家人及家属来我们阳光老年公寓参观、考察,并选择我们替您的儿女敬孝道,为您的家庭解忧愁。在您入住我们公寓之前,敬请您和您的家人详细阅读和充分了解以下内容:
1、申请入住人员及其亲属,须在详细阅读,熟知本公寓《公寓简介》、《入住人与及其亲属须知》、《入住收费价格标准》、《入住护理级别、内容及收费标准》、《入住人员(亲属)申请入住登记表》、《入住协议》、《入住人员守则》、《公寓财产配置清单》和公寓相关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实地考察的基础上,取得入住人员及其亲属共同的认可和同意,公寓方可受理入住申请。
2、申请入住人员及其亲属经办人在提出入住申请的同时,须出具以下相关资证:(1)、申请入住人员及其亲属经办人身份证、户口籍原件及复印件;
(2)、接洽入住事宜前30日内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有效的无精神病和传染病的体检证明。
3、公寓根据入住人员及其亲属的申请要求,及本《须知》第二条要求出具的相关资证,经审批准后,方可与入住人员及其亲属当面鉴定《入住人员(亲属)申请入住登记表》、《入住协议》,并依照入住人员及其亲属确定的护理级别、《入住协议》和《入住收费价格标准》办理应缴纳费用手续后,由客服中心将入住人员移交护理部入住。
4、入住人员及其亲属须根据《入住协议》的约定,参照《入住收费价格标准》,履行一下相关科目的缴费手续,欠缴或迟缴均按应缴费用总额每天1%的滞纳罚金追究责任。
(1)鉴定《入住协议》当时,须一次性足额缴纳的费用;
①使用财产、设备和缴费保障金;
②入住人员医疗保障金。
(2)鉴定《入住协议》当日及每月25日前,必须缴纳次月的费用;
①床位费;
②伙食费;
③级别护理费。
(3)、规定时间缴纳的费用:
①采暖期间的采暖费
②其它缴费
5、鉴定连续三个月以上《入住协议》,公寓将根据各楼、室的规定标准,为入住人员提供:棉被、被套、褥子、床单、枕芯、枕套、枕巾各一件。连续入住不足三个月者,公寓将按上述物品的购置费从入住人员及其亲属缴纳的“使用财产、设备和缴费保证金”中扣除。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补充和携带个人生活用品的,均须在《入住人员(亲属)申请入住登记表》中详细登载,并要逐件做出个人标记。
6、入住人员及其亲属须按照《公寓财产配置清单》和护理人员当场签交入住房间的财产实物,入住期间,不得在住处使用自带的电器、燃具和利器等危险物品。
7、入住人员入住公寓,不准随身携带贵重物品(耳环、戒指、手镯等饰品)和存折、债券及现金,确需携带的须在公寓指定部门办理委托管理。否则发生丢失,公寓概不负责。
8、两便失禁的入住人员,其亲属须定期,足量为入住人员配备尿垫、尿布或一次性尿垫、衬裤等必须用品。
9、入住人员在入住期间发生突发疾病,须紧急送往医院处理就医,抢救或骤然、自然去世等不可拖延及不可阻却的紧急事件时,公寓将本着人道主义精神,根据其自身的能力积极进行处置、抢救,同时在最短的时间内以电话方式通知入住人员亲属,并以入住人员亲属的决定做出相应的处置方案;若因入住人员亲属的原因致使公寓无法通知到入住人员亲属,入住人员及其亲属应理性地认为入住人员在入住期间发生突发情况是完全可能和自然的,没有追究公寓的责任的必要,并同意公寓按以下应急预案处理,同时,在履行交接管护,共同处置或自行处置并结算完全部费用后,办理中止或终止入住合同。
(1)统一公寓将入住人员送往就近(指定、协议)医院。入住人员亲属居住在本市的,须在6小时内到达现场;居住在本省内的须在12小时内到达现场;居住在省外的,须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即时与公寓交接对入驻人员的管护。交接前发生的一切事态变化责任和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入住人员及其亲属承担。
(2)、同意并授权由公寓处置入住人员的就医、住院、抢救和善后事宜,并在接到公寓通知后,须按照《须知》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时间到达现场,与公寓共同处置后续事宜,并由入住人员及其亲属承担全部责任与费用。
(3)、不需要公寓处置就医、抢救和善后事宜,而由入住人员亲属按本《须知》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时间到达公寓后自行处置。
(4)、入住自理人员在房间及院内出现自然摔伤事故导致的伤亡,入住人员亲属须按照本《须知》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时间到达现场,与公寓共同处置后续事宜,并由入住人员及其亲属承担全部责任与费用。
10、入住人员在公寓内需要服用自带或亲属送来的药品,必须附有清单,提供有效处方,并报公寓护理部办理登记手续;自带精神、安眠、镇定类药品必须交公寓医务室保管使用;若需要公寓医务室帮助入住人员使用药品的,医务室有权调整药物,有权检测毒副作用,必要时用仪器检测或送外院检测,检测费用自理;不需要公寓医务室帮助使用的药品,入住人员及其亲属应书面说明,若出现毒副作用对入住人员造成损伤的,公寓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根据入住人员的身体状况,公寓认为需要变更护理级别时,入住人员及其亲属应考虑和采纳公寓善意的建议,若协商未果,且入住人员及其亲属不同意变更,而因此发生身体、疾病变化或意外事件,公寓概不负责。
12、入住人员须主动、及时地将自己身体、疾病的变化情况报告护理部或医务室。需要做血糖、尿常规、心电图等简单检测项目,可在本公寓医务室进行缴费检测。
13、入住人员及其亲属登记的电话、住址等发生变更,入住人员及其亲属必须在24小时内通知公寓客服中心,予以核实修改备案。因变更不及时通知公寓,造成入住人员病情延误处置、抢救或其他后果,均由入住人员及其亲属全面承担责任及费用。
14、本公寓入住人员的休息时间为每天21:00时至次日8:00时,休息时间公寓不接待任何探视(除因接到公寓通知许可者)。其它时间入住人员亲属在办理登记手续后,可以探视入住人员。平时和节假日,入住人员亲属需要将入住人员接回团聚和自理入住人员经亲属同意需要回家探望亲人或外出办事、就医者,均须办理书面请假审批手续。入住人员离开公寓后发生的一切意外,公寓概不负责。公寓每天都有定时班次的免费接送班车,规定时间班次以外用车,可通过公寓客服中心和调度室联系本公寓的付费用车。
15、入住人员及其亲属须保持主动、经常与公寓的联系、沟通和配合。
16、入住人员及其亲属有权对公寓的服务、饮食、环境等提出合理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