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社会福利院始建于1974年10月,隶属于市民政局,科级建制,全额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咸阳市13个县、市、区的孤儿、复退军人精神病和城镇成年 “三无”对象的养护、教育、治疗、康复任务;全院占地面积37亩,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是全国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陕西省文明单位、学习型党组织。
二、基本职能
1、承担咸阳市区“三无”对象收养业务;
2、承担所辖十三个县市区复退军人精神病养、治、护、康复业务。
三、服务宗旨
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办院宗旨,以收养人员为中心,全心全意为收养人员服务;严格执行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努力做到管理规范化;大力倡导满意服务新理念,不断加力提高服务水平,做到膳食服务待量化、护理服务程序化、康复服务多样化、心理服务人格化。
多年来,由于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关注,已使我院基本形成了设施齐全、功能完善、服务到位、格局高雅的花园式福利机构。尤其在孤残儿童养护、治疗、教育方面得到了各级民政部门领导的表彰,对外精神病人的代养业务也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肯定,已成为我市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为促进咸阳市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