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花源养老院创办于1998年6月18日,十年来在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支持和帮助下,由开办初期只能容纳30多张床,安置十几个下岗职工的小型养老院。发展到今天,现有两个院舍,拥有200张床位。我院遵循“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以全心全意为老年人服务为宗旨。
桃花源养老院创办于1998年6月18日,十年来在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支持和帮助下,由开办初期只能容纳30多张床,安置十几个下岗职工的小型养老院。发展到今天,现有两个院舍,拥有200张床位。我院遵循“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以全心全意为老年人服务为宗旨。
入住情况 | 房间类型 | 床位费/人 | 伙食费/人 | 公杂费/人 | 护理费/人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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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助 | / | / | / | / | / | 840元/月 |
介护一 | / | / | / | / | / | 990元/月 |
介护二 | / | / | / | / | / | 1050 元/月 |
老人入住家属须知
为了维护养老院良好的环境与秩序,保障老人的生活质量,加强规范化管理,特规定如下:
1.老人入住本院必须征得老人本人的同意,子女的同意, 并与养老院签属民政局下发的委托协议书(一式两份),多子女的必须交委托书一份;
2.通过化验报告与本院医生体检确认,无任何传染病、皮肤病、精神病的老人方可入住;
3.按本院规定交纳托老费。每月26日至下月2日为交费期。超过交费期,每超一天须交纳3%滞纳金。交费标准如下:
(1)托老费:四人间1500元/月,双人间1500元/月,(2)入住押金1000元/人,(3)冬季取暖费每月120元/人(共五个月),(4)夏季空调费每月50元/人(共两个月);
(6)入院须一次性交清的费用:体检费50元,公物折旧费200元,老人在本院病故善终费350元,遗体搬运费另加80元;
4.新入住老人执行七日观察。七天内如果退寓,按实际入院天数收取费用。如果老人个案护理难度大,院方无能力护理的或家属无理取闹、难缠的院方有权劝其老人退寓。老人入院七天后,退寓按入住委托书中的规定,以7天、14天、21天为时间段收费。如老人因住院、过年、过节等接回家,如不办理退寓手续的,养老院只退饭费12元/天;
5.探视时间为上午9:00——13:00,下午15:00——19:30;
6.严禁老人自带小刀、剪子等税器,不得使用插电源的电器与健身器等;
7.老人居室内严禁吸烟(包括家属),如若吸烟请到指定地点吸烟。老人香烟、火柴、打火机等交由护理员统一管理,严禁带入居室;
8.家属不得在养老院为老人洗衣物、拆洗被褥、给老人洗澡与自己洗澡(体弱、长期卧床的由家属配合方可给老人洗澡);
9.家属给老人送饭、菜只限一顿的量,养老院一律不存放家属所带饭、菜,不加工家属所带任何生食;
10.老人不允许自代现金及一切贵重物品(手饰等),如若丢失本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11老人的口服药、外用药一律交本院医务室登记、保管,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本院不承担任何责任。发药、摆药、换药、涂药、监测血析、输液、针灸起针、保留尿、胃管、冲洗尿管、人工取大便,按本院统一收费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12.家属的电话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并来本院重新登记,如未及时通知本院而产生的任何意外事件,本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13.因老人相互关系不和睦或因不适合所居住房间,养老院有权调整床位;
14.入住老人须交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15老人入住押金票据丢失或不出示押金票据者,老人入住押金将不予退还
16.本院不允许老人家属私自使用养老院的一切设施、设备,如若损坏公物要按价赔尝;
17.为了保持养老院内和谐、安全的氛围,本院不允许大声喧哗及开家庭会议;
18.为了入住养老院的老人的人身安全,老人与家属不允许带宠物进入本院;
19如若老人出现身体不适,养老院会及时通知家属,并请家属速来养老院探视;
20养老院每月将听取老人家属意见与建议,为此将每月月末周六的下午3点——4点定为院长接待日,希望老人家属给予相关的意见与建议。对于合理的建议我院将予采取并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