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凡申请入住本院的养员必须无传染病、无精神病(包括严重精神抑郁)、无癫痫病、无临床重大疾病,适宜过集体生活。
2. 申请入住时,本人或其监护人需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交近期正面彩色照片一张(2寸),同时提供由南沙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体检报告》(申请前一个月内有效),包括:精神健康状况、有无传染性疾病、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以及心电图、脑电图和胸片等。
3. 经本院审核同意后,入住养员和监护人与院方签订入住协议。签订协议时,一并缴纳入住押金3000元、医疗备用金2000元、意外伤害险100元和当月入住费用。
4. 根据《大连市社会福利机构护理对象分级与分级护理规范》(大民救发【2000】88号)文件规定,年龄在70岁以上的健康养员均纳入等级护理,即:70岁以上为二级护理;80岁以上为一级护理;90岁以上为特级护理。
5. 养员当月15日之前入住的,费用按一个月收费;当月16日之后入住的,床位费按半个月收费。入住当月的伙食费、护理费据实计算。
6. 入住养员不得携带家用大件、贵重物品和宠物等。
7. 本院为入住养员提供被褥、枕头、床单、被套、枕套(各两套)、暖水瓶、洗脚盆、皂盒、牙膏、牙缸、卫生间所用卫生纸等。其他日常用品均自理(换洗衣物、日常生活用品等)。
8. 入住养员退院时需提前一周通知院方,并按规定结清各项费用,归还借用的公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