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住条件
面向社会开放,凡是年满55周岁以上,本人自愿,符合入住条件,按时交付有关费用者,均可申请入住。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入住:
1、凡是与“法轮功”或其他邪教组织有关联的;
2、患有传染性疾病的、患有精神病的、隐瞒病史的;
3、严重妨碍其他老人正常生活的;
4、不按时交纳入住费用的;
5、无视公寓方规章制度及其他原因不宜在公寓住养的;
6、凡有以上情况之一的,公寓方有权单方终止入住协议。
二、入住程序
符合入住条件,携带老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填写入住登记表。并做入住前的健康检查。根据老人实际身体状况确定老人的护理等级,安排床位。双方签定入住协议书,《入住协议书》必须由本市常住户口的家属凭有效证件签定,并到财务室缴纳所需费用。
三、 不宜携带入公寓的物品
1、 沙发、椅子、木箱、橱、柜及宠物等;
2、 易燃、易爆、易腐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和设施安全的物品;
3、 未经批准不得带入的其他家用电器和物品。
四、 公寓守则
1、 爱公寓如家,自觉维护公寓内正常的生活秩序;
2、 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团结友爱,互相谅解,和睦相处;
3、 严禁吵架、搬弄是非,不得干扰公寓内正常的工作秩序和他人的正常休息,三人共居一室的,活动不得影响他人;
4、 保持居室内及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5、 爱护公物,节约用水、用电;
6、 按时交纳各种费用,确保服务准时到位;
7、 仪表整洁,穿着得体,注意自身文明形象;
8、 要服从管理,尊重工作人员的劳动,听从工作人员的善意劝告;
9、 不准向工作人员赠送及转借钱物,老人之间不能借贷;
10、患病时要听从医生的治疗及安排;
11、遵守文明公约,不准在公寓内搞迷信活动和一切与邪教有关的活动;
12、提高防盗意识,外出要及时锁门。现金、存折、有效证券、金银首饰及房内用品要妥善保管,不慎丢失,公寓方不负责任;
13、非夫妻双方男女接触要讲文明,讲道德。夕阳婚姻公寓支持,但要符合法律规定,办理合法手续。
五、 外出须知
外出需向工作人员请假,外出必须佩带胸牌,并按时返回公寓。老人请假外出期间发生的一切事情,公寓方不负任何责任。
六、 公寓内会客须知
1、 会客时间:每日9:00-----20:00;
2、 入住人员的家属及客人来访需向服务员登记;
3、 会客时不得影响其他老人的生活和休息;
4、 来访者不允许在老人处留宿;
5、 来访者如在公寓内用餐,要提前向服务人员预订。
七、 入住公寓期间护理级别调整须知
1、 老人入住公寓期间因患病或有其他原因需调整护理级别的,由公寓方根据老人的实际情况与老人和家属协商做出护理级别的调整。
2、 调整后,公寓方向老人、家属发出调整护理级别的收费通知,老人、家属接到调整护理级别及收费的通知后,按规定及时交纳费用,老人即享受瓣级别所有的一切生活护理服务。
八、 公寓内就医须知
1、 因病就诊,用现金付费(药费、治疗费等)。
2、 公寓医师视老人病情可决定将老人转院治疗,先通知其家属,老人、家属要做好转院工作。
3、 老人患病,确需外出治疗的,由家属送有关医院就诊,若需住院治疗,相关手续由老人家属负责办理并告之公寓。一切费用由老人或家属支付。如城公寓方在医院陪护,双方协商。
九、 安全防护须知
1、 公寓内老人居室配有呼叫系统,老人因事、因病需要帮助或遇意外情况均按铃求助。
2、 楼道及公用部位有通向紧急出口标识。如发生意外情况需听从工作人员安排,有序疏散。
3、 注意防火,老人不能在室内抽烟或弄明火,违者后果自负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4、 防触电,家用电器、电源有故障时立即报告工作人员,不得擅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