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3日就《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这两个文件均由民政部起草,拟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伴随两部新规即将推行,近年屡成焦点的一些养老难题有望缓解。相信这次的新规定对包括周口店镇敬老院等一些养老院有利也有弊。
追责:虐待老人拟追刑责
近年来,入住养老机构的老人被照顾不周甚至被故意虐待,老人或家属不仅维权难,施虐者也往往难处严厉惩罚。2011年5月,郑州市畅乐园敬老院护工被曝殴打老人逼老人喝尿,当时媒体报道,涉事护工被治安拘留。
2010年10月,山东济南的乔小明女士向媒体反映称,其母在济南风合家人老年公寓遭遇禁食、泼冷水等虐待。老年公寓竭力辩解,乔小明四处维权,但却难以取证。在调解中,济南市民政局有关人士曾表示,民政部门对老年公寓没有责罚权限,缺乏法律依据,如果没有上升到刑事案件,无法监管老年公寓。
此次,《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养老机构出现歧视、侮辱、虐待或遗弃老年人以及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民政部门将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管理:养老机构应24小时值班
现实中,养老机构监护失职时有发生。2011年7月,上海5名子女向静安法院诉称,父亲入住某养老院后本属“专门护理”,但不到1个月就发生了坠楼悲剧。法庭上,养老院辩称“专护”并非24小时不离人的护理,老人坠楼无法预见。最终,法院通过多重取证,认定养老院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判决养老院承担65%的赔偿责任,赔付15.1万余元。
在老年人安全保障工作方面,《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拟规定,养老机构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并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入住:无子女签字也可入住
因无子女签字,失独老人无法入住养老院,此类事件一直备受舆论关注。75岁的潘教授已在清华大学工作了53年,至今他仍未完全退休。唯一的孩子去世后,潘教授曾跑过好多家养老院,想给自己和老伴找个养老去处,但所有的养老院都将他拒之门外。
正在征求意见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明确,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应当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詹成付介绍,老年人的代理人范围很广,亲戚、单位领导、同事、所在社区的居委会干部,均可成为帮助老年人获得养老服务的委托代理人。
设立:有10张床位即可申请
为化解“一床难求”的养老难题,《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拟降低设立养老机构的床位数门槛,只要申请单位拥有床位数在10张以上、符合相关资质和技术标准,就可申请。专家表示,此举意在鼓励更多社会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投身养老服务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