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合并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坊间就有人发议论认为,这或将意味着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将并轨。对此,社保专家明确指出,这实属误读。
其实,此次并轨涉及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数以亿计的城镇企业职工完全没有关系。前者只不过是中央政府针对城镇未就业群体的兜底型养老保险,其缴费标准和养老待遇均远低于“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
所谓“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简称“城居保”,其制度模式源于2009年推行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下称“新农保”)。在养老待遇和缴费标准上,两者相差甚小。此番国务院决定,合并实施“城居保”和“新农保”,仅是技术性的调整,与城镇职工没有任何关系。
为何这么说呢?首先让我们看看“新农保”和“城居保”分别有多大。“新农保”始于2009年,至今不过四年多时间,最早始于农村,全名为“新型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据官方信息,截至2013年底,“新农保”覆盖了3.2亿人。
所谓“城居保”则启动于2011年,不过是汲取了“新农保”的灵感,把后者的制度模式复制到城镇无就业居民。截至2013年底,“城居保”覆盖了约1.8亿人。在官方文件中,“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在一起,即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乍一看,“提前实现”的“全民养老”很美,但是,如果去问问超过60岁的农民或城镇未就业老人,就会发现,其养老待遇与“城镇职工”有天壤之别。最大的差别是,“新农保”、“城居保”的制度模式与城镇职工完全不同,享受的养老待遇也低很多。
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而言,其待遇分两部分:一是中央和地方财政支持的“基础养老金”,目前的发放标准是年满60岁老人,每月55元;如果地方财政有钱,可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比如,北京等地就在55元的基础上,由地方财政出资,提高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
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这个完全取决于农民和城市未就业居民缴费的多少。而按现行政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从每月100元到上千元不等,缴费标准差别甚大,而且完全基于自愿,实行多缴多得,少缴少得。
显然,“城乡居民养老”与“城镇职工养老”完全不同。而“城居保”与“新农保”,养老待遇和筹资模式差不多,几乎可以说是一回事。此次国务院决定合并实施,固然可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但并非制度性改革,仅仅有技术性意义。
其实,在北京、重庆等很多省份,上述两者早就合并实施了。而国务院常务会议的新闻稿也明确指出:“合并后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在制度模式、筹资方式、待遇支付等方面与合并前持基本一致。”也就是说,并无任何实质性变化。
“全民养老”是中国梦的一部分。中国政府在2008年时曾宣称,力争到2020年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保体系”,这当然包括养老保险。当时,“新农保”还没有启动,“城镇居民养老”计划更无从谈起。当时中央财政担心的是,养老保险覆盖城乡,到底要花多少钱。
但是,三年后,2013年3月初,时任总理温家宝在“两会”上就宣布,“2012年底实现了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
这是怎么做到的呢?很简单,既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很贵,要花很多钱,而且还有历史亏空要填补,那对数亿农民和城镇未就业的老人,就不要搞这种昂贵的养老保险了,于是就有了“广覆盖、低待遇”的“新农保”和“城居保”。
应当承认,在财政支出缺乏外部约束的当下,切出一小块蛋糕,分给农民和城镇未就业的居民,也不能说是坏事,甚至有校正城乡分治、补助城镇弱势老人的效应。但问题是,“新农保”和“城居保”的待遇过低,更像是一种来自财政的生计补贴,而非养老保险。
记者在采访中,早就有专家指出,这种待遇低、基于自愿参保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没有缩小城乡差距,也没有改变“城乡分治、因身份而异”的社会保障和福利政策,甚至还加剧了社保体系的“碎片化”,为今后更为根本的社保体制改革平添障碍。
中国现有养老保险制度,按公务员、城镇职工、城市居民、农民等分类实施,待遇差距悬殊,碎片化严重,历史包袱沉重,保险缴费率高,投资增值空间逼仄,早已备受诟病。今后何去何从?在笔者看来,与其“口惠而实不至”,倒不如“实事求是”,“稳中求进”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