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昨天从北京市发改委了解到,为扶植社会兴办养老机构,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民政局,对社会资本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资金支持。
根据政策,对于社会资本新建、扩建、购买设施建设的养老服务机构,属于护养型的,按每张床16000 元标准给予资助;属于非护养型的,按每张床12000元标准给予资助。对于利用自有设施进行改造建设养老服务机构,属于护养型的,按每张床10000元标准给予资助;属于非护养型的,按每张床8000元标准给予资助。对于租用现有设施装修改造的养老服务机构,按照改造投资总额的20%给予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