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条例草案的起草背景
近年来,随着本市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高龄老年人口不断增加、老年抚养系数逐年升高、家庭照料功能日益弱化,机构养老服务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养老需求的不断发展,本市养老机构的发展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此,有必要制定《上海市养老机构条例》,进一步促进和规范本市养老机构的健康发展,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条例草案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调整对象
本市现已基本形成“9073”养老服务格局,即90%的老年人口由家庭自我照顾、为7%在家居住但需要社会服务的老年人口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为3%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口提供机构养老服务。考虑到这三种养老服务形式差异较大,很难通过一部立法进行全面规范。因此,条例草案仅对养老机构进行规范,有关家庭赡养与扶养、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将在下一步修订《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时予以规范。(第二条)
(二)关于许可管理
条例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有关对养老机构设立的规定,结合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对不同类型的养老机构实施统一的准入条件。(第八条)
(三)关于扶持优惠措施
为了鼓励和扶持养老机构的发展,条例草案对现有政策予以整合,规定了对养老机构在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以及医疗资源支持等的扶持优惠措施。(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五条)
(四)关于养老机构的服务规范
条例草案规定了养老机构的基本设施要求、人员配备与管理要求、护理人员的健康要求、安全与应急管理要求;规定养老机构与入住老人或者其代理人必须签订服务合同;要求养老机构建立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养老机构必须定期通报机构服务和运营管理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至第四十一条)
(五)关于监督管理
条例草案规定了民政等相关部门对养老机构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建立养老机构综合评估制度,审计监督与价格监管,建立养老机构诚信档案和投诉举报机制等监督管理职责。(第四十三条至第四十九条)
三、关于征求意见的重点
社会各界可以重点对以下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1、如何更好地支持养老机构的发展?如何进一步盘活养老机构床位资源,使其更好地与本市社会养老需求相适应?
2、对进一步提升养老机构的服务水平和质量,规范养老机构健康发展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3、对推动医养融合发展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4、对草案的其他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