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9月13日讯,国务院办公厅周五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
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要通过政策支持,培育和扶持养老服务机构和企业发展,其中涉及多项资金、土地和税费等方面的支持。
意见提出,到2020年,符合标准的日间照料中心、
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全国社会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5-40张,服务能力大幅增强。
地方政府要支持企业和机构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发展老年电子商务,建设居家服务网络平台,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制试点,积极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运营公有产权的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城市资金、资产和资源投向农村养老服务,各级政府用于养老服务的财政性资金应重点向农村倾斜。
意见指出,要通过政策支持,培育和扶持养老服务机构和企业发展。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安排财政性资金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金融机构要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积极支持养老服务业的信贷需求。逐步放宽限制,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领域。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土地供应政策上,各地要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可将闲置的公益性用地调整为养老服务用地。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对经营性用地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的规定,优先保障供应,并制定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土地政策。
税费优惠政策方面,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符合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
各地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要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要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也要适当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境内外资本举办养老机构享有同等的税收等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