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民政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贯彻落实民政部颁布施行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范养老机构设立和管理。 各地将按照“分头负责、统一发证”原则,启动实施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光荣院、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城镇养老机构以及其他政府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机构等,最后由社会福利部门颁发统一编号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自2014年1月1日起,全省养老机构一律凭《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确认民政部门的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