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记者从山东省德州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议上获悉,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德州市坚持城乡统筹,科学规划、分级负责、政府主导、市场主体、社会参与,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康乐的目标。到2015年,全市各类养老床位总量达到3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0张;改造40%的现有床位;日间照料中心将覆盖城市社区和半数以上农村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基本覆盖全市城乡社区。
完善养老服务设施
山东省德州市将加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市、各县(市、区)至少建设1处以收养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为主的老年养护设施;每个街道建设1所具有老年人托养功能的综合性养老股务设施,依托乡镇敬老院建立覆盖所有乡镇的区域性养老服务设施;日间照料中心覆盖城市社区和半数以上的农村社区,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短期托养、膳食供应、健身娱乐等服务;支持农村幸福院建设,打造农村互助养老平台;改造闲置的设施资源用于养老服务。
今年,全市确定建设10处社会福利中心和12处乡镇中心敬老院,年底前,所有福利中心全部开工,中心敬老院全部投入使用。
推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
德州市将建立完善养老服务制度,完善政府供养制度,保障孤老优抚对象、城市“三无”、农村五保老年人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 推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孤寡老年人、半自理和不能自理的贫困老年人,由当地政府给予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或机构养老服务照顾。在养老服务机构中开发设置社会工作者岗位,鼓励专业人才从事养老服务行业。在社区和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购买公益性岗位,充实社区养老服务队伍。
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方面,大力发展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配餐送餐中心、家政服务公司、民生医院理疗康复中心等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实体,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等专业化服务。推行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力争到2015年养老机构护理员培训率达到100%,持证上岗率达到80%以上。
鼓励社会投建养老机构
鼓励个人、企业、社会团体以及外资,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依法建设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税费减免方面,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的综合配套费;免缴征地管理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利建设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各类养老机构免缴有线电视建设费、垃圾处理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地下人防设施易地建设费、有线电视终端用户收视维护费;用电、用水、用暖、燃气等执行居民价格,使用固定电话、宽带互联网费用执行家庭住宅价格。经工商部门登记的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还可按规定享受国家对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和家庭服务业等其他相应的税费优惠政策。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农民工、专业退役军人创办养老服务业机构的,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5年内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