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阳市财政局、民政局下发了《关于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划每年投放1000万元,用于养老服务财政补助。
在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方面,对于用房自建且床位规模达到20张及以上、符合民政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新增每张床位给予一次性补助7500元;对租用用房且租用期3年以上,达到上述条件的,新增每张床位给予补助3600元,分3年进行补助。
对入住率达到60%以上的护理型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用房自建的每张床位再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租用用房且租用期3年以上的,每张床位再补助1000元,分3年进行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