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卫生间、坐便器、电视、摇床、双人床、冷暖空调、洗衣机......这不是旅馆,而是位于工业园区星红路的心圆护理院。该院设计规划床位900张,是我市最大的民办护理院。而性质与心圆类似的民办养老机构,苏州目前有27家。这种兼具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的养老机构已成为我市养老事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的当下,我国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在逐渐减弱,亟待政府和社会予以辅助和支持,社会化养老已经成为众多老年人安度晚年的重要选择。7月1日即将正式实施的新《老年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财政、税费、土地、融资等方面采取措施,鼓励、扶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运营养老、老年人日间照料、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等设施。该条款更进一步明确了政府支持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责任。
民办养老机构面临盈利难
坐落在吴中区东吴南路的颐和家园护理院开办于三年前,是苏州业内较有名气的一家护理院。该院一期共有床位130张,目前正在筹划扩大规模,据悉二期工程规划床位150张,总共需投入约300万元。院长雷玲说,“这一行是良心活,可现在有时真是很无奈。”雷玲为记者算了一笔账:仅房租一项一年的开支就在百万元左右,其他的开销还包括水电费、设备更新维护费,护士、护工、厨师等人工费用也是逐年看涨。而目前苏州市护理院收治一个老人的收费,大约是15002500元左右。“运营三年来,亏损还是很严重的。虽然近年来政府也给予了一定的补贴,但是杯水车薪,作用相对有限。”据了解,雷玲口中的困难在苏州的民办养老机构中普遍存在。拒不完全统计,目前,民办养老机构中亏损的占绝大多数,能为维持收支平衡的已属相当不易,支出高、盈利难是他们共同面临的难题。
而放眼全国,这种现象也普遍存在。房租、人员工资是压在民办养老机构身上的两座“大山”,而且近两年来,这两座大山的分量有越来越重的趋势。日前,南京市审计局对该市养老机构建设与运行情况进行专项审查。结果显示,南京绝大多数民营养老院面临“租房难、租房贵”的困难,这已成为限制其发展的瓶颈。成本的增加也导致了一些养老机构不得不缩减开支,很多民办养老院内,护理员与老人的比例达到1:7甚至1:13。
苏州政策扶持力度逐年加大
为了应对这种新情况,这几年,我国一些地区也陆续出台了优惠政策对民办养老机构进行扶持。其中,2008年,哈尔滨市出台了 《关于动员社会力量加快发展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意见》,规定在水电、燃气、取暖费等方面给予优惠; 新成立社会办养老机构达到建设规范的,在验收合格后,按每张床位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成补贴;入住率达60%以上,入住老人及家属满意率达90%以上,没有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老人居住6个月以上的单张床位,每年还可领到运营补贴。
当然,作为发展老年事业的先进地区,近年来苏州市委市政府也密集出台了多项相关政策,扶持规范民办养老机构发展,以应对人口老龄化、老年人口高龄化、高龄人口空巢化的严峻形势。2011年底,苏州市政府发布的 《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若干补充意见》规定,凡新建具有介助、介护性质的民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位给予的一次性建设经费补贴由5000元增加到10000元。对利用闲置房屋改(扩)建新增生活能自理、介助和介护床位,按每张2500元、4000元、5000元给予建设经费补贴。民办养老机构每张介助、介护床位月运行补贴,分别提高至120元、200元。把原先分三年拨付缩短为分两年拨付。即每年拨付建设补贴的50%。对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免征营业税,符合条件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对新建的老年服务设施,免收市政基础设施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给予小额担保贷款。同时设立养老服务特岗补贴,按照工龄多少,每月给予100500元的补贴。对于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还将给予每人200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新老年法促进政策落到实处
苏州科技学院社会学系副教授陈建兰表示新修订的《老年法》是针对最近十多年来中国形势的发展变化而进行的一次全面的调整。政府部门应以新 《老年法》 为契机,进一步制定落实惠老政策,尤其在土地征用、基本建设、物价、税收、医疗、水电煤气等优惠政策方面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同时,更为重要的是做好各项扶持政策的落实,各个涉老部门,包括民政、规划、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财政等,应当在老年人权益保障问题上分工负责、通力合作,以确保老年人权益获得有效保障。
除此之外,陈建兰还表示,新《老年法》就居家养老进行了强化,这点改革非常契合时宜。政策规定在购买住房的贷款利息、贷款首付或契税上给予优惠,以鼓励子女与父母就近居住或同住;同时对家有高龄老人、生病老人的在职职工给予带薪假期制度,以便于其在家照料老人等都是重大进步,对老年人而言也是一个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