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青海省根据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对新建民办养老机构按照每张床位5000元标准给予建设补助,对已投入运营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按每位老人每住满一月给予30元的运营补贴,大力扶持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健康发展。
近5年,全省通过中央专项资金补助、省级福利金投入、地方政府配套和社会资本参与等方式筹措建设资金4亿多元,建成各类老年福利设施307所、养老床位1.26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了21张养老床位。同时,着力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不断提高老年人生活保障水平,及时将全省11.6万名生活困难老人纳入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范围,并为城乡低保、农村五保老人发放门诊补助金,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90%以上。
自2009年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以来,各级政府累计投入建房补助资金12.56亿元,先后为6.28万户困难老年人家庭新建了住房,全省25.86万老年人享受到高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