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在中国的老龄化问题中,养老机构的"供不应求"是最突出的问题之一。今年6月初,民政部起草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登录国务院法制办官方首页,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今天是意见征集的最后一天。
据民政部介绍,这一次征求意见的两个新规是为落实今年7月1日即将实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而拟定的部门规章,我国将首次以部门规章方式统一规范各地养老机构的设立和运行。
首先,在床位的准入方面,目前一些省市针对养老机构的门槛是床位必须要达到30张以上,但现在随着社区养老需求的发展,更小规模的、全托性的社区托老所普遍受到欢迎,所以新规规定,新办养老院床位数在10张以上即可。当然,要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一些管理人员和硬件条件。
在开设主体方面,民政部门应当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来兴办运营养老机构。不仅如此,这个草案规定,外国人也可以办养老院。
此外,目前很多地方的养老院住着很多健康的老人,家属反映称一些高龄失能的老人住进去很难,所以新规指出,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孤老优抚对象和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要求。
对于失独老人这个集体,此前因为没有子女的签字,很多失独老人没有办法进入养老院,这一直以来是舆论很关注的一个困境。正在征求意见的办法明确,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应当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而这个代理人的概念比较宽泛,包括亲戚、单位领导、同事,所在居委会干部等,都可以成为委托的代理人。
另外,针对如何提前预防侮辱、虐待老人的情况发生,办法还规定,养老机构有歧视、侮辱、虐待或遗弃老年人,以及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