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民政局出台《厦门市养老服务机构年度考评办法》,加强对本市养老服务机构的规范管理。《办法》于本月起实施。
《办法》适用于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养老服务机构,考评主要是为了确认养老服务机构是否有继续开展服务的资格。考评内容包括养老服务机构的财务管理和收支情况,卫生防疫和消防安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有无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执业证照的行为等。
养老服务机构年度考评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由市民政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整改期限为3个月,整改期结束,养老服务机构应当报送整改报告,市民政部门对整改结果进行验收并做出结论;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视情况暂停、取消、追回其享受的有关优惠待遇。
考评不合格的情况包括: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厦门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取得设置批准证书后超过6个月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年度中,养老服务机构连续发生老年人非正常死亡事故3起以上(包括3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