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养老机构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或者年度中有3名老人发生非正常死亡事故的,将被考评为不合格。
记者昨日(21日)从市民政局获悉,厦门市新制定了 《厦门市养老服务机构年度考评办法》,自今年6月起施行,有效期5年。
每年6月1日前 养老机构报送考评材料
根据考评办法,养老服务机构年度考评的主要内容,涉及遵纪守法情况、业务开展情况、财务管理收支情况、卫生防疫消防是否达标、服务范围是否超出、服务管理及诚信情况等。
考核对象包括所有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养老服务机构。当年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养老服务机构,自下一年起参加年度考评。
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于每年6月1日前向区民政部门报送年度考评材料。
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将被判不合格
养老服务机构年度考评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由市民政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期限为3个月。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民政部门将视情况暂停、取消、追回其享受的有关优惠待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评为年度考评不合格: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厦门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养老服务机构取得设置批准证书后超过6个月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年度中,养老服务机构连续发生老人非正常死亡事故3起以上(含3起);拒不接受或不按照规定接受市民政部门的年度考评或区民政部门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