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大爷由于年事已高,子女为了让他更好地安度晚年,便把他安顿到了一家养老院。前不久的一场大雪中,由于地滑,刘大爷在养老院内活动室门口不慎摔倒,右手在倒地时骨折,花去医疗费用1万余元。老人的儿女多次找到养老院协商解决。而养老院则认为:老人明知事发当天刚下过雪,地面湿滑,还独自到活动室外活动,自己应就摔伤承担责任。刘大爷的儿女们不知所措,来到司法所寻求帮助。
丰台区司法局王佐镇司法所的司法助理员听了刘大爷儿女们的讲述,为他们进行了解答。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养老院作为从事养老服务的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刘大爷的摔伤正是由于养老院没有及时清理积雪,未尽到给入住老人提供安全的居住、活动场所义务所造成的。刘大爷可以以养老院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请求养老院对自己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或者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竞报记者赵磊通讯员 杨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