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快报》报道广州市长洲戒毒所戒毒女被管教卖给“鸡头”一案(本报曾作连续报道)再起波澜,长洲戒毒所的上级单位广东省第二工人疗养院的原正副院长张一平和刘国华涉嫌滥用职权被批捕。该案于2日在黄埔区法院开庭,刘国华出庭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2001年12月,院长张一平出差,由刘国华负责审批长洲戒毒所戒毒人员的出所问题。刘国华在明知戒毒女没有满戒毒期的情况下,批准其出所。更为严重的是,他们违规未通知其家属或单位来接,而批准让一名“毒友”出资1000元将其接走。由于刘国华没有认真审批,滥用职权,以致戒毒女在被“毒友”接走后,被强迫卖淫。
庭审焦点:花钱接走戒毒女是否合法
庭审时,刘国华的辩护律师为其进行了无罪辩护,认为刘只是代出差的院长进行十几天的审批,不可能一下子很熟悉审批的法规及相关规定。而公诉人指出:由刘国华签字的出所审批表上,根本没任何内容可以反映出戒毒女已经戒掉毒瘾了,“只是因为‘毒友’出资了1000元,有这个经济利益的驱使,他才会批!”
庭审直击:“刘院长”庭上“唱赞歌”
庭上,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刘国华时常“顾左右而言它”,法官问他对检察官的指控有什么要为自己辩护的。刘国华居然一本正经地“辩护”说:“我已经60多岁,身体很不好,每天三餐都要吃药……我很感谢检察院的同志,他们对我很关心,办案的时候我压力很大,检察机关的人就一直不停地开导我,耐心地劝我,叫我不要有太大的思想包袱……”
[背景资料]戒毒所原所长自曝黑幕
长洲戒毒所已经非法存在两年多,并且自1991年建立以来,10年间,该戒毒所就一直未对领戒毒者出所人员的身份进行严格审查……2日,记者从长洲戒毒所原所长罗贤文的辩护律师处获悉,在为自己辩护时,罗贤文曝出了长洲戒毒所种种黑幕。
罗贤文曾在辩词中自曝戒毒所“底细”:2000年7月公安部的通知明确表示要清理整顿长洲戒毒所这类的戒毒部门。也就是说,在这之后整整两年多的时间,长洲戒毒所在法律上已经是一个非法存在的戒毒所了。然而,直到2002年3月,长洲戒毒所一直都经营着“卖”戒毒女的“业务”。此外,自长洲戒毒所1991年成立以来,一直没有对领戒毒者出所人员的身份进行审查的相关规定。长期以来,对领戒毒者出所人员的身份审查,就是由办公室人员“一手包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