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相关管理规定将于11月起执行,市民发现问题可投诉
新快报讯 近日,广东省物价局出台《酒店客房明码标价的管理规定》(后简称《规定》),并将于11月起执行,这是全省首次针对酒店客房服务做出明码标价要求。据介绍,客房价目表若不及时更新标价内容,实际收价与报价不符等,将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不得使用“准×星”
新快报记者了解到,被纳入管理范围的除了全省行政区域内经营的各类宾馆、酒店、饭店外,还包括招待所、疗养院、培训中心、会议中心等经营客房服务的经营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酒店客房明码标价的管理机关,依法对酒店客房经营者执行明码标价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此外,对与酒店客房服务相关的会议室租赁、文体娱乐、休闲保健、旅客接送、洗衣、送餐、复印打字、提供代办等其他服务,应当在经营场所或适当场所做好明码标价。
此外,新出台的《规定》明确指出,酒店客房价格应当以价目表的方式进行明码标价,内容主要包括酒店名称、酒店星级、客房类型、今日房价、计价单位、日期、酒店服务电话、价格举报电话等。其中房价一栏必须标明实际收取的收费金额,不得使用“××元起”等模糊性的标示。此外,未获得评定星级标准的酒店,不得使用“准×星”或“等同于、相当于×星级”等不规范用语。
价格变动须及时更新
据省物价局负责人透露,本次出台的《规定》是全省首次针对酒店客房服务做出明码标价要求,“虽然以前酒店自己也有标价,但以后在标价方式上要求更规范严格”。据《规定》,酒店客房价目表价格一有变动必须及时更新标价内容,酒店客房住宿时间的具体结算方法,以及降价、打折、特价等情况应在“备注”栏说明。
《规定》还指出,酒店客房经营者若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不能提供有关核定价格资料、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等行为均属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相关人士表示,消费者发现酒店标价存在问题可投诉,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有关价格法律法规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