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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近八旬的陆老太育有2个儿子和1个女儿,但条件并不差的陆老太却起诉自己的三个子女,要求3个子女履行赡养义务,送自己去镇养老院。法院感觉此案颇为蹊跷,因为一般的赡养案件中,老人往往都非常弱势,要么无处居住,要么缺衣少食、无钱就医,或者也有要求精神赡养的。而本案中,陆老太长期住在小儿子陆飞家,陆飞也没有不让她继续居住的意思和举动,陆老太的居住是有保障的;其次,陆老太每月有980元的养老金,即使子女不再额外给钱,生活也是有一定保障的;再者,老人与儿子生活在一起,也谈不上缺少精神赡养。
那为何陆老太要放弃和子女相处,反而要额外花钱去养老院呢?在法庭上,陆老太的女儿陆芳吐露了实情:2009年陆老太因病卧床不起,她就经常去二哥陆飞家照顾母亲的生活起居。但子女们都要上班,且大儿子陆翔本身还是需要照顾的残疾人,一时又找不到满意的帮工,陆老太便和子女商量要去养老院。此外,小儿子陆飞一直怀疑父亲去世时,曾留了7万元存款并被妹妹陆芳占有,因此对老母亲和妹妹陆芳非常不满,在妹妹到其家照顾老人时就曾百般阻挠。陆老太看在眼里痛在心里,也希望去养老院,以免兄妹进一步反目成仇。
为尽快解决老人的难题,法官和镇司法所、当地村委会取得联系,一起到陆飞家进行调解。沟通中,陆飞情绪十分对立,一直放不下7万元的“心结”。为了钱,就能不顾久病在床的老母亲死活吗?在法官的劝诫下,陆飞终于露出懊悔的神情。最终,陆老太和子女顺利签订了调解协议,并被子女安排到了养老院。
【调解处方】
晓之以理揭开“心结”
如果本案以判决方式结案,无论结果如何,都无法达到马上解决老人面临的现实问题,反而可能加剧家庭矛盾。如果驳回老人诉请,无异让其彻底绝望;如果支持老人诉请,小儿子陆飞不服从判决,很可能上诉,要拖延很长时间。因此,通过调解,让其撤诉结案是最佳的选择。调解要成功,一定要找到真正“症结”所在,要深入当事人内心,真正打动当事人。陆飞的“心结”是那7万元,但他自己也知道这个“心结”是“站不住脚”的,因此他才拒绝出庭,并且态度对立。法官通过和司法所以及村干部一起做工作,对于其只重金钱利益、不顾养育之恩的做法进行批评教育,以德服人。同时又给其列举了送老母亲去养老院的三大好处,给他找了一个体面的“台阶”下,最终顺利解决了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