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的继父入住为民敬老院后意外摔倒不幸过世。
青年报讯 记者 罗水元 8个月前,李女士的继父吕先生入住虹口区为民敬老院,享受一级护理。1个月前,吕先生意外摔倒并于10天前去世。料理完继父后事后,李女士向敬老院索要入院押金,被要求退还入院协议原件,否则不退。4月15日,敬老院方面拒绝了记者的采访,但将相关入院押金和住院余款都交还给了李女士。
4月15日,李女士向本报“老罗帮你忙”互动维权栏目热线投诉称,继父去世后,向曾入住的虹口区为民敬老院索要住院押金和余款时,对方要求她先交还入院时所签的协议原件。李女士称,并不愿意将继父入院时所签的协议原件交还,因为对敬老院服务不满,她准备以此协议进一步向法院起诉。
“我继父81岁,入院前得过帕金森病,行动不便,我们让他在敬老院享受一级护理,每月2360元,3月6日晚上,他觉得冷想要加被子,但按床头呼叫系统也没人过来,他自己起床去旁边一张床拿被子时,摔倒了。”
李女士说,当晚家人恰好去为民敬老院拿继父的收音机准备第二天去修理时,才从护理人员处知道了这情况。护理人员表示,她继父摔倒时,床头呼叫系统坏了,在她继父摔倒后,呼叫系统才修好。
李女士说继父摔倒后就医被诊断为“左股骨颈头下骨折”,回到敬老院静养后吃得越来越少,身体每况愈下,3月15日她继父吃不下饭并伴有气喘,再次送医被诊断为肺部感染,4月8日她继父去世。
她认为继父从摔倒至去世只有一个多月,摔倒加速了继父去世,而作为一个应该给继父提供一级护理的敬老院,应及时维护好老人床头的呼叫系统,也应提供一级护理服务——如果那样,她继父就不会摔倒了,也不会那么快去世了。
敬老院拒绝采访
已退还押金和余款
记者看到,李女士继父入院时所签的《敬老院入住协议》上明确所享受的为一级护理,每月费用2360元,入院时所交押金包括住院保证金和医疗备用金各1500元。《敬老院入住协议》上没有关于收回该协议才退还押金的表述。
4月15日,记者到为民养老院采访时,相关负责人只同意李女士一人进去,表示“我们不接受采访”。李女士进去后不久,不但全部拿回了入院押金,也退还了余款1000多元。“他们态度好多了,没有再向我要《敬老院入住协议》原件,交一个复印件就可以了。”对于此结果,李女士表示满意,但她仍表示,将对继父在敬老院摔倒一事进一步追责。
上海申骏律师事务所赵星海律师认为,根据合同法规定,除非合同双方另有约定,押金退还不受任何限制。即使合同一方不需要再留用合同,也没有义务将合同交给另一方。在合同一方提出要求退还押金的情况下,另一方应该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