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年近七旬的老人想做个小手术,医生承诺只收千元手术费,结果却被医生忽悠其身患多病,连续做了多项手术,以致于老人无力承担费用,不得以将其投诉至卫生部门。今日,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有些医生为了避免或减少不必要的医疗纠纷,向患者收回相应的病历本、收费收据等就诊资料,由于在医疗纠纷中取证比较困难,患者一方为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定要有收集证据的意识。
案情回放
小手术被忽悠成多项手术
患者李先生在网络上看到东莞大朗同济男科医院发布的医疗广告,于2012年12月20日来到该医院就诊,医生对患者口头承诺只收取一千多元的费用,并由该院院长操刀进行包皮环切手术。
然而,在就诊过程中,医生不断告知李先生同一部位有多种疾患,要加收其他费用,并且是由不具备外科资质的邹×主刀,对李先生实施了多项手术治疗,最后的总花费远超过李先生的心理预算,致使李先生无力承担。事后,李先生经市消委会指引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该专科医院存在乱收费、医疗欺诈等违法行为,要求卫生行政部门调查处理。
接到投诉后,市卫生监督所立即派执法人员对东莞大朗同济男科医院进行了检查。在现场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责令该医院必须严格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上核准的样件内容发布医疗广告,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应在市物价主管部门备案并严格执行,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事后,该医院与患者李先生某协商,退还了部分手术费用,并与患者达成了和解协议。
卫生局点评
患者就诊单据不利于维权
经调查,该医院存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等违法行为,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本案中,为患者李先生实施手术的医生邹某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和《医师资格证书》,并独立操作手术,该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该医院罚款人民币1500元的行政处罚。
市卫生局方面指出,患者在发生医疗纠纷后没有保留其治疗的病历本、收据发票等就诊单据,一方面不利于消费者进行维权,另一方面也给执法人员调查取证造成了一定困难。我国现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行“举证倒置”:即当发生医疗事故,患者状告医生时,不必由患者出示医生有罪的证据,而要求医生提供自己无罪的证明,否则即判定医生有罪。于是,有些医生为了避免或减少不必要的医疗纠纷,向患者收回相应的病历本、收费收据等就诊资料。
消委会提醒
保存就诊资料是关键
市卫生局方面提醒,由于在医疗纠纷中取证比较困难,患者一方为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要有收集证据的意识,应向医院要求将病历资料立即封存,最好能对封存过程进行公证或请律师作见证,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或拖延患者合法要求。在复印、封存和启封病历资料及其他证据时,医院、患者双方都必须在场。患者要尽量复印和封存所有能复印和封存的资料,并由医疗机构加盖证明印记。
另外,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医疗纠纷中,由于信息不对等,消费者很难准确地了解对方的真实情况,因而难以防范医患陷阱。因此,消费者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就诊前可通过向医疗主管部门咨询获网上查询等途径多方了解清楚对方的资质、收费等情况;第二,要注意保存病历、处方、收费凭证等证据资料,以备事后维权之用;第三,家人要多关注家人老人的病况。本案中当事人是年近七旬的老人,自己看病做手术,家人事后才得知。若能多点关怀关注,则可以阻止老人的一些无知行为,避免调入无良医方的圈套、陷阱,从而避免身体之伤和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