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种种现实困难下,可能是很多老年人一辈子攒下的资产―――房子,就成为另一样被盘算的东西,“以房养老”也就适时推出了。“以房养老”本质上是一种“倒按揭”,但是在中国特有的“70年产权”制度下,无论是金融机构还是老年人都缺少“以房养老”的动力。
虽然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已经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自动”并不意味着“无偿”。如果70年产权到期后,抵押房屋要有偿续期,那么续期费用将是一个巨大的未知风险。这种不可能在短期内扫清的障碍,使得中国大多数银行或者保险公司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不会对“以房养老”太感兴趣。
对于中国的老年人来说,一辈子辛辛苦苦赚来的钱大半投在了房产上,“以房养老”虽然能够为他们提供养老贷款,但是房产最终将被金融机构收回而不能留给子女,同时还要在养老院颐养天年,不能享受儿孙满堂、子女绕膝的快乐,这令他们在情感上难以接受。甚至有人提出,“与其为了花养老贷款而让银行拿走自己的房子,倒不如干脆趁早卖掉房子,花自己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