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ng)
将养老床位建设纳入政府绩效考评、对社会资本建设养老机构加大财政补贴力度、新建小区养老配套不合格将不得销售……这是记者昨天从“北京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在发布会上,包括北京市民政局等在内的多个部门对日前出台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下简称《意见》)进行了详细解读。作为《意见》的配套文件,《关于加快本市养老机构建设的实施办法》(下简称《办法》)也在会上正式发布。市民政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李红兵表示,这两份文件“含金量”非常高,将进一步降低北京养老服务的门槛,吸引越来越多的服务提供商和相应社会机构进入到这个行业。
本市老人养老格局对应举措
4%进入专门机构养老
社会建养老床位补贴提高划拨供地
《办法》中明确提出,“社会资本愿意投资建设养老机构的,优先支持其建设;在社会资本建设的养老机构不足以满足老年人入住需求时,由政府补充投资建设”。
据介绍,社会资本在进行新建、扩建养老机构时,政府补贴将由原来每张床位8000元至16000元的市级支持提高到2万元至2.5万元,区级还要按照1比1的比例配套支持。两项补贴相加,一张床位的建设补贴最高可达5万元。此外,政府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运营补贴标准,也将从原来每人每月200至300元,提高到300至500元。
《办法》中对现有政策的一大突破是,对社会资本建设非营利性养老机构采用划拨方式供地。这将让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设施的成本降低至少三分之一。划拨的土地性质将定位公益用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划拨土地未经许可不得进行转让、出租、抵押等经营活动。
区县少建一张养老床位要上缴55万
《办法》提出,区县政府承担完成养老机构建设目标的第一主体责任。同时,养老床位建设将纳入市政府对区县政府的绩效考评,未能完成任务的区县,将按每床55万元的标准上缴统筹建设资金。
《办法》同时规定,对于区县政府投资建设的养老机构,按照单床建设成本不高于20万元(不含土地费用)的标准,市政府将依据首都功能核心区、城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以及生态涵养发展区分类,以每床20万元为基数分别给予区县30%、50%、70%和90%的建设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