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南京市政府官方微博“南京发布”23日发布消息,《南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执行。该办法规定,养老机构或企业从事居家养老服务,1年内受到服务对象4次以上投诉或媒体曝光批评并属实的,3年内不得承担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养老服务人员1年内受到服务对象3次及以上投诉或媒体曝光批评并属实的,取消其护理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