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荆州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意见》,推出多项扶持政策。《意见》明确提出,对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对65周岁及以上的散居“三无”老人,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享受100元--200元政府购买服务;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招用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补贴。
《意见》还明确提出,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连片改造居民区,应按规划标准建设社区工作用房和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并提供给社区居委会和居家养老中心使用。鼓励社会力量将闲置厂房、民用设施改(扩)建成养老服务场所。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区居家养老实体所得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非营利性社区居家养老实体使用的车船免征车船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用水、用气、用电价格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