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扶持、援助补助、激励、鼓励相结合
增加84周岁及以上老人等为政府补助对象;“走进去”上门为老人的服务和让老年人“走出来”的服务有机结合……昨天,《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通过审议,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
该《实施意见》从指导思想、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组织、建设要求、扶持政策和保障措施等七个方面对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行规范、细化和明确,此举将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化建设,真正实现“
老有所养”到“老有善养”、“老有颐养”的转变,让居家养老的高龄老年人从中得到更多实惠。
新增84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为补助对象
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服务对象为苏州市户籍的老年人。根据实际情况分政府援助对象、政府补助对象和自助对象三类。政府援助对象包括:日常生活需要介助或介护的城乡五保供养对象及低保和低保边缘孤寡老人;日常生活需要介助或介护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重点优抚对象、归国华侨的老年人;日常生活需要介助或介护的“二无”(无子女、无劳动能力)、无子女照顾、子女残疾以及独生子女家庭对象中的困难老人。自助对象为有经济条件的需要
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
据介绍,此次特别新增了84周岁及以上和其他特别困难对象等为政府补助对象,下一步,还将积极研究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居家服务补助,实现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走进去”和“走出来”的服务居家自助、互助养老与社区照料有机结合
在服务内容上,分成“走进去”上门为老人的服务和让老年人“走出来”的服务。根据老年人的实际需求,一方面,依托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或个人,积极为老年人提供照料服务、商务服务、健康服务、精神慰藉、司法援助等“走进去”的服务;另一方面,利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的场地设施,提供照料服务、文体服务、护理与康复服务、老年教育等让老年人“走出来”的服务。从而实现居家自助、互助养老与社区照料的有机结合。
10种运行类居家养老服务组织
养老管理与养老服务的无缝结合
在服务组织上,创造性地分管理类服务组织和运行类服务组织。
县级市区、镇街道和村社区分别建立居家养老指导中心、居家养老管理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三个级别的管理类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主要任务是建立本辖区老年人信息库,负责评估、初审、审核并兑现各类居家养老服务援助政策,指导检查运行类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的工作,以及承担政府委托的居家养老服务事项。“虚拟养老院”、日间照料中心、城市小型托老所、农村“老年关爱之家”、助餐点、志愿养老服务组织、老年学校、老年活动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其它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等10种为运行类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从事具体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最终实现养老管理与养老服务的无缝结合。
养老援助、补助服务价格实行自然增长
援助、补助与扶持紧密结合
在扶持政策上,区分为养老服务组织的扶持政策、政府养老的援助补助政策、养老服务队伍的激励政策和企业、子女服务养老的鼓励政策四类。归类、提高或细化服务组织的扶持政策,如把“虚拟养老院”的运营补贴由以前每年每人100元提高到200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病床运营补贴(1万元/年)由以前的50张减少到20张;并强调通过职能部门综合考评发放服务组织的运营补贴,考评优秀的全额发放,良好的发放80%,合格的发放70%,不合格的不发放。提高养老援助补助标准,介助、介护的由以前的500、700元/月提高到720、960元/月;同时增加了对政府补助对象提供适量的体验服务60元(3小时)/月;并确定服务价格随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增长幅度实行自然增长机制。
另外,在四个方面对养老服务队伍实行激励政策:免费培训、持证奖励、特岗补贴和落户优惠。
新闻链接一
居家养老符合老龄社会特点
到去年底,苏州市老年人总数达到144.3万人,占全市户籍人口数的22.3%。预计到2015年底全市老年人口将超过160万人,占全市户籍人口数的24.5%左右,老年人如何养老、安度晚年,已经成为一个全社会关注的问题。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的养老工作,明确要建设覆盖城乡的“9064”苏州模式养老格局,并提出了以“居家养老为主体、社区照料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信息服务为辅助”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目前,我市各类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初成规模,为老年人提供了周到、便捷、高效的优质服务。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口老龄化的增速,养老服务需求的多样化、个性化,我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还有许多要规范、要健全和完善的地方,特别是在动员社会力量、整合各种资源、明确建设要求、规范服务组织、完善扶持政策、加强服务队伍、提高服务质量,让96%的居家老年人能真正享受到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等方面都有待加强。居家养老符合“未富先老”的老龄社会特点,适应老年人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特征,有利于减轻子女的负担和压力,还能拓展新的就业岗位。
新闻链接二
养老援助补助标准及申请
养老服务援助补助目的是为老年人解决生活困难,提高生活质量。对政府援助对象每户每月提供720元(36小时)的服务,其中介护对象每户每月提供960元(48小时)的服务;对政府补助对象每户每月提供60元(3小时)的服务。2013年养老援助、补助的服务价格按20元/小时计算,今后随着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增长幅度实行自然增长机制。
符合政府援助补助条件的、有养老服务需求的可向所在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提出申请,填写“养老服务援助、补助申请表”,村、社区或居家养老服务站进行初审并公示一周,对群众无异议的报镇、街道或居家养老管理中心复审,最后报市(区)的居家养老指导中心、民政部门审核审批。经申请审核符合入住养老机构条件的政府援助对象,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负责帮助与入住的养老机构签订协议,定期向养老机构按照现行政府援助标准(介助500元/月、介护700元/月)结算相关费用。
新闻链接三
建设虚拟养老院补助40万元
管理类服务组织:符合《江苏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省级“以奖代补”专项资金补助办法》(苏财规〔2012〕9号)的管理类服务组织,在省“以奖代补”给予省级示范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0万元/个、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1万元/个建设补贴的基础上,各市(区)财政给予同等建设补贴。
运行类服务组织:符合省苏财规〔2012〕9号文件规定的运行类服务组织,可申报省“以奖代补”一次性建设补贴。每个县(市、区)的虚拟养老院(含居家呼叫服务系统)补助40万元;城市社区小型托老所每张床位补助0.2万元,最高补助10万元;农村“老年关爱之家”新建的每张床位补助0.3万元,最高补助15万元;改(扩)建的每张床位补助0.2万元,最高补助10万元。
新闻链接四
养老队伍激励政策
免费培训:依托市人社部门和各级民政系统的定点培训机构对养老服务人员实行免费培训。
持证奖励:对参加培训取得五级、四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并经职业鉴定中心认可的在职为老服务人员,给予每人200元、500元、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经费由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列支。
特岗补贴:凡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的服务人员,在同一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工作1年以上,每月给予100元特岗补贴;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月特岗补贴增加100元,工作年限在10年以内,最高补贴不超过500元;11年以上,月补贴800元。凭用人单位与从事养老服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进行补贴。
落户优惠:凡取得《养老护理员高级工(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养老服务人员,被养老服务单位聘用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且同时段参加社保有固定住所的,允许其本人和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无固定住所的允许其本人落户在养老服务单位集体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