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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分类别分层次推进居家养老政府列专门支出扩大服务范围

2013/5/6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张媛 [ ]

本报讯 记者张媛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新村街道梨树园社区党支部书记余梅近日建议,政府列出专门支出,推进居家养老工作发展。

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它是对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是发展社区服务、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余梅指出,目前我国居家养老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开展范围小。目前居家养老工作还处在摸索阶段,尚未广泛实施。二是覆盖面较小。目前来看,实际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数量少,除参加村(居)社区组织的休闲娱乐活动外,真正接受上门服务的较少。三是服务内容少。由于服务人员数量有限、素质不高,加上受老年人经济状况和思想观念等因素制约,所提供的服务内容比较单一,大多仅限于爱心帮扶之类的服务。四是工作人员少。从政府层面讲,居家养老工作还没有形成多部门协调、联动的局面,没有专门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人员。五是经费投入少。此项工作的社会认知度还不够,加之各级财政比较困难,绝大部分地区尚未将居家养老工作列入财政预算支持范围,对居家养老工作的财政投入明显不足。

因此,余梅建议可采取分类别分层次服务方式,即根据老年人的家庭收入、健康等情况确定无偿、低偿和有偿三种服务方式,推进居家养老工作的建议。可以充分利用老年协会机构,成立志愿者服务队,提供无偿或低偿服务;建立一种积累服务时间的方法,即由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老年人提供无偿服务,而提供服务时间可积累作低龄老人以后无偿享用服务的时间;由政府购买服务券,为生活不能自理的“三无”老人和低收入空巢老人提供无偿服务。同时,政府应加大资金投入,为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证。余梅建议政府列出一部分专门用于村(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支出,并逐步扩大服务对象的范围,从资金上保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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