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特困群众等弱势困难群体老有所养问题,切实解决他们晚年后顾之忧,泗洪县近日出台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
对城乡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县财政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其中1、2级重度残疾人由财政按每人每年100元最低缴费标准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低保户、特困户、优抚户及享受大病救助待遇人员参保的,个人按每年最低标准100元缴费的,由县财政承担30元,同时享受缴费补贴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