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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用地一律采取划拨方式,营利性养老机构用地参照工业用地价格出让;新建养老机构床位一次性补助标准由每床2000元提高到4000元,以租用方式新增的床位按照每床1000元标准给予补贴;对入住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老人,按自理、半自理、不能自理每人每年分别给予1200、2400、3600元的补助。
为城区居家养老的重点优抚对象、“三无”对象、“五保”对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困难老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养老服务券,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社会组织上门服务;启动第二福利院建设。
——摘自《2013年建设幸福长春行动计划》
“今年,我市在居家养老服务上又有了创新,我们目前已完成了居家养老服务券发放的前期摸底工作,已经明晰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有哪些具体需求。下一步,我们将与财政联合出台实施意见。”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日前,市民政局分三个年龄段,对我市2000名70岁以上困难老人进行了摸底调查,多数老年人都非常需要卫生清扫等日常生活照料,以及就医住院、代购商品、代交费用、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等服务。市民政局将依据调查结果确定服务项目,以便更好地为老人服务。
新建养老机构床位一次性补助标准由每床2000元提高到4000元,以租用方式新增的床位按照每床1000元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提高、范围扩大,这是我市进一步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一项有力举措。几年来,我市紧贴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养老的新期待,采取积极主动的开放投入措施,在充分发挥政府主渠道的同时,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发展,形成了政府、社会、市场互利共赢的投入新机制。
2009年,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建立了新建养老机构床位一次性补贴机制,补贴标准为每张床位2000元。去年7月,我市按照国家、省政府的新要求以及全社会的新期待,又与时俱进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补充意见》,新增11项条款。近三年来,我市共补贴新增养老床位3293张,补贴资金767.8万元。
同时,为极大改善长春社会福利体系中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生活、康复条件,使他们能够享受到更优越的服务,市第二福利院正在筹备建设阶段,建成后将成为吉林省内功能最全、设施最完善、辐射全省的社会福利机构之一。(记者 赵雪 通讯员 李诗群)
新服务 新期待
“大娘,您身体咋样?有啥需要我们帮忙的?”春节刚过,朝阳区桂林街道湖光社区的工作人员又来到低保户赵玉芳老人家中,了解老人的生活情况。
孤寡老人赵玉芳今年92岁,现已瘫痪在床,无生活来源的她靠低保金维持生活,虽然老人有亲属照顾,但社区领导和工作人员经常去看望老人,老人常说社区工作人员就像家人,对她的照顾和关心无微不至。
“大娘,今后不仅有我们这些社区工作人员照顾您,市里又出台了一系列养老政策,以后会有更多人照顾您了。”当老人听着工作人员为她解读这些政策时,脸上露出了幸福的笑容。“生活在这个社会,我就是最幸福的老人,希望养老服务券能给我提供更多的方便,比如说以后家里灯坏了有人能及时给修理,下水堵了有人能马上来给疏通,身体不舒服能有人带我去看病……” (记者 赵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