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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组织参加养老服务业博览会的通知

2013/2/18 来源:一点通居家养老服务平台 作者:佚名 [ ]

民办函〔2012〕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由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中国社会福利协会和北京市民政局承办的“第二届中国国际养老服务业博览会(CISSE 2013)”将于2013年5月在北京举办。为了确保博览会取得实效并圆满成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博览会概况
 
(一)时间:2013年5月1日至3日。

(二)地点:中国国家会议中心。

(三)展会内容:博览会将以“感恩社会、关爱老人、改进服务、推动发展”为主题,围绕老年人宜居环境、康复护理、精神文化、保健养生、信息化服务和养老机构管理、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养老服务品牌联盟推广等方面,重点推广国内外养老服务业创新理念、服务技术及管理成果。还将同期举办“第二届中国养老服务业发展论坛”及相关主题研讨会,促进理念创新、合作交流、引导行业有序发展。
 
二、参展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第二届博览会将在首届博览会成功举办的基础上,继续秉承“感恩 关爱 服务 发展”主旨,进一步提升品质,扩大规模,密切配合国家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围绕老年人生活需求和养老服务业发展需求,引进国际养老服务业科研和实践成果,搭建国内外养老服务业学习交流、沟通融合平台,推动中国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各地要高度重视、积极宣传、认真组织,给予大力支持。

(二)优中选优,组织参展。各地要根据展会内容和参展要求,组织本地区具有代表性、创新性的养老服务相关机构、企业和研发成果自愿参加展示。要围绕主题,统筹考虑,突出特色,优中选优,整体展示本地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果。请各地于2月25日前将参展的单位、展位数量及产品目录名单报送至博览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中国社会福利协会)。

(三)组织观摩,交流学习。此次博览会是国内外养老服务业先进理念和优秀成果的一次集中展示,请各地组织本地区管理部门、研究机构、服务机构及社会组织等相关人员赴会观摩。及时总结本地区养老服务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做法,积极参与各类主题研讨,加强与同行业之间的交流学习。赴会观摩及参加研讨人员在京期间的接待工作如需统一安排,请于3月20日前将人员名单报送至博览会组委会办公室。
 
三、联系方式
 
具体参展参会、观摩人员名单报送事项请及时与博览会组委会办公室联系(联系方式附后)。博览会详情请登录中国社会福利协会官方网站hettp://www.casw.org.cn和中国国际养老服务业博览会http://cisse.casw.org.cn/。

责任编辑: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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