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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提高标准、试点居家养老服务……1月30日召开的全市民政工作会议传出众多利好消息。
“今年,我们将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民生保障上的‘保底作用’,通过实施社会救助、发展社会福利、做好救灾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实现社会财富的再分配,为贫困群体、特殊群体构筑一道‘兜底’生活保障线。”市民政局局长叶海波说。
试点居家养老服务
衡量和检验一个城市、一个地区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很大程度看社会福利水准高低。
今年,市民政部门将加快发展以养老服务为重点的适度普惠福利事业,不断提高社会福利服务整体水平。
落实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建设的优惠政策,推进大型宜居养老社区项目,新增2000张养老床位,达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不低于26.2张。加快农村敬老院的提档升级,使之逐步转型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对接,在新建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小区,建立养老服务机构。
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出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意见,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示范基地,制定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规范。建设10个3A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00个2A级居家养老服务站、20个农村老年关爱之家。
实施“养老护理员培训工程”,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力争持证上岗率达到50%以上。
开展老年人“安康关爱行动”,继续实施“牵手夕阳”项目。
统筹提高保障标准
社会救助代表的是社会的文明和关怀,传递的是公平和正义,更是基层社会稳定的基石。“新的一年,我们将加快完善以民生幸福为取向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叶海波说。
各地民政部门将适时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分别不低于月人均480元和320元,姜堰、兴化尽快实现救助标准城乡一体化。同时,特别关注CPI指数变动,确保困难群众生活不因物价上涨受影响。
同时,建立临时救助基金专户,并按人均不低于1元的标准筹措救助基金,确保救助工作健康发展。
此外,将有序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确保政府社会救助资源真正用到最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身上,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坚决杜绝“错保”、“乱保”、“骗保”、“关系保”等现象。
提高“三孤”社会福利水平
落实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探索建立困境儿童生活补贴制度和收养家庭评估制度,完善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老人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推进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提高孤老人员供养标准和供养机构工作人员待遇。
社会福利机构、救助管理站等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积极引入专业社工,面向社会拓展孤老、孤儿、孤残等服务领域,加强心理疏导和精神慰藉。
实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健全完善扶持残疾人就业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