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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规定养老以居家为基础

2013/1/30 来源:news.cn.yahoo.com 作者:佚名 [ ]

今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对家庭养老重新定位,将现行法“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修改为“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

至此,我国已有5000年历史的“养儿防老”传统观念有望改变。

现状

几千万老人

需社会照料

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张学忠指出,我国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超过2000万,失能、半失能老人约3300多万,对社会照料的需求日益增大。

《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指出,20世纪50年代第一次生育高峰出生人口相继进入老年,“十二五”期间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年均增长800万以上,总量将突破2亿。

伴随着中国人口的快速老龄化,如何从法律上将养老及其相关问题规范、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已成为政府与全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

我国现行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制定于1996年。

草案内容

“养儿防老”变居家养老

草案对家庭养老重新定位,将现行法“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修改为“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

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其形式主要有两种: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服务人员上门为老年人开展照料服务;在社区创办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日托服务。

现行老年法 仅有10条未修改

针对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困难老人持续增多、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等新情况,草案从现行老年法6章50条扩展到9章86条,仅有10条未作修改。

草案充实了赡养人对老年人给予精神慰藉和医疗照料的内容,创设了老年监护制度,完善了赡养协议的相关规定,增加了家庭养老支持的规定。

草案规定要建立多层次的养老和医疗保险体系,国家逐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并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的老年人的救助作了规定。

案例

服务中心陪独居老人解闷

居家养老最大的特点是解决了目前社会养老机构不足的困难,将大龄下岗女职工和缺乏生活照顾、需要居家看护的孤老这两个困难群体的需要相结合,调动社会和企业的力量,出资建立家庭养老院,成为老人、养护员、政府等多方受益的良好模式。
市民陈小姐与公公婆婆住在一起,但自己的老父亲一人独居他处,平时陈小姐既要应对工作,又要兼顾婆家,只有周末才有时间与老父亲在一块儿。看着独居的老父亲愈加孤僻,她便找到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让他们派人陪老人下棋,为视力不好的老人读报,给老人做伴解闷。

解读

居家养老是社会发展需要

专家指出,像过去那种多子女家庭来共同照顾老人是不可能的。随着老人年龄增长,身体功能退化,需要照顾而身边无人照顾,这就体现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意义所在。

老人身边无子女或者子女照顾不过来,从这个角度来讲,社区对老人、对家庭成员的支援就显得尤为重要。发展居家养老是针对老人独居这一现象所作出的一个正确选择,国家应在政策和财政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在“养儿防老”观念下,“中国式老人”的生存状态一直以来并不乐观,尤其是近年来,“啃老族”、“争房族”、“重组家庭族”等现象不断出现,5000年的传统养老方式受到了极大的挑战,也对老年人的身心造成很大的伤害。

他山之石

美国设有“居家养老院”

美国是目前世界上养老做得比较好的国家之一,拥有目前世界最大的非营利性质的老年照顾机构“居家养老院”。

该机构在全球有850个加盟和独立的分支机构,为居家老人提供保健、安全、帮助和生活照顾服务。

“居家养老院”的经费来源为社会各界捐款,如沃尔玛、美国银行等大公司都是这个机构的主要赞助商。

该机构的主要目标是解决老人饥饿问题,在美国50个州有5000个社区分支机构,拥有美国最庞大的义工队伍,每天都有80万至120万名义工将100多万份热饭热菜送到行动困难或者无法自己解决膳食问题的老人家中。

责任编辑:edito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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