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山西农民小王在北京某医院做完脑垂体瘤手术后不幸去世。脑垂体瘤术后护理家中只有他一个壮劳力,经济状况很差,此次治病已欠下十几万元的债务。“顶梁柱”撒手人寰,家庭雪上加霜。死者家属向院方提出了几十万元的高额索赔。

这家医院的脑垂体瘤手术技术比较成熟,在国内享有较高声誉。调查显示,脑垂体瘤术后护理术中操作及术后护理,没有明显过失,但存在小的失误。由于脑垂体这一组织比较特殊,患者究竟是死于内因,还是医院的细小过失引发重症?一时很难下结论。
如果在以往,这桩医疗纠纷,很容易成为久拖不决的悬案。但这一次,令人欣慰的是,脑垂体瘤术后护理由于这家医院参加了北京市医疗责任保险,死者家属很快通过医疗纠纷调解机构,从保险公司领回了近18万元的医责险保险金。
类似的例子还有不少。
2005年初,北京市在国内首推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试点,要求全市所有国有非营利性质的医疗机构全部参保。根据公开招标,中国人保和太平洋保险两家公司中标承保。主要做法是:保险公司根据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的执业风险的大小,制定差异化费率,医疗机构为全体医职人员投保。保险公司承担医疗机构在从事诊疗护理活动中因过失而依法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同时,由保险公司和卫生局共同委托医疗纠纷调解机构来负责医疗纠纷的调解工作,并对医护人员进行风险防范和培训教育工作。
市场杠杆撬动多赢局面2005年,北京市共有450家医疗机构参保,参保医护人员达6.5万人。“虽然参保率只有60%,可这个成绩还是可喜的。”中国人保北京分公司责任险部负责人说,像协和、安贞这样的大医院,平均一个人保费300元,全院一年就要为此支出上百万元。如果没有政府推动,仅凭自觉,不会有多少机构投保。
2005年,北京市医责险共收保费2915万元,支付赔款1133.7万元,目前还有未决赔款859.7万元,累计受理各种医患纠纷调解申请919件,其中90%通过保险公司支付的赔款化解。平均结案时间36天,最短时间仅为3.5小时。
“不仅使患者及时得到经济补偿,”北京市保监局副局长朱艺说:“由于保险公司与医疗纠纷调解机构之间分工负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450家参保医疗机构未发生一起因医疗纠纷处理不当导致的医务人员人身伤害事件。”
保险的专业优势和管理职能也充分显现出来。由于采取浮动费率,各参保医院也加大了风险防范措施。例如,2004年北京市某医院累计发生医疗纠纷近30起,赔偿80余万元。保险公司针对其特点,对其实施了较高的费率水平,同时协助其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到2005年,该院仅发生纠纷10起。一年中,保险公司先后10多次邀请有关医疗专家对参保的医疗机构进行风险防范教育,通过分析医疗纠纷案例来督促参保者提高相关医护技能,堵塞医疗管理漏洞。
“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不仅为医疗事故损失提供了一条有效的经济补偿途径,完善了社会救助体系,也有助于化解矛盾纠纷,在维护医患双方权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造就了多赢的局面。”朱艺对记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