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不孝子利用母亲不识字,蒙骗老母亲签了买卖合同,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日前,徐汇区法院依法判处该买卖合同无效。
李阿姨与郭老先生都已年近八旬,膝下有多名子女。去年,二老准备处置自己房产时,却发现本该登记在李阿姨名下的房屋产权人竟变成了自己的大儿子。
原来,早在2005年,大儿子利用母亲不识字,私自与母亲签订了买卖合同,将该房屋作价18万后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但老两口从没见过,也没拿过这18万元。二老将大儿子告上法庭。
法庭上,两位老人认为,儿子以虚假买卖的形式,将房屋私自过户,严重侵害了自己利益,要求法院判令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将房屋产权恢复登记至李阿姨名下。
大儿子却辩称系争房屋是动迁安置房,当初是自己花费4万元取得了系争房屋的承租权。他还称当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父亲也在场。然而,其父亲当庭否认。
经审理,法院查明,郭老先生和李阿姨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取得系争房屋的产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外,李阿姨长期患有脑血管病所致精神障碍,被司法鉴定机关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据此,法院支持了二老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