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返聘回单位“发挥余热”的退休人员越来越多,这些返聘人员在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该由谁来赔偿?近日,杏花岭区法院就审结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62岁的潘某原为某公司员工,2010年3月退休。同年4月,潘某被返聘回公司工作。2011年5月19日,潘某在上班途中被刘某驾驶的货车撞伤,潘某的伤情被鉴定为十级伤残。事发后,刘某驾车逃逸,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潘某认为,自己在上班途中受伤,公司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则认为,潘某所受伤害是由交通事故引起,该由肇事司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且,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并不在公司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公司对潘某受伤表示同情,但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为,潘某已过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依据国家法规,潘某再次被单位返聘,他与单位之间形成的是劳务关系。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潘某在上班途中因车祸受伤,肇事者应负全责,公司在潘某受伤一事上并不存在侵权行为和过错,故无需承担责任。据此,法院驳回了潘某的诉求。说法:法官解释,《侵权责任法》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自己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根据上述原则,接受劳务一方有过错的才承担责任,无过错就无需承担责任。本案中,潘某虽然是在上班途中受伤,但其所受伤害是因交通事故所致,该由肇事者负全责,而接受劳务的公司在潘某受伤一事上不存在过错,所以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潘某可另案起诉要求肇事者承担赔偿责任。法官提醒用人单位,特别是一些高风险企业,应该为聘用的退休老人投保商业险。这样,企业既转移了自身伤害风险,又免除了退休再就业人员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