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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子不养老母法律援助解难

2013/1/8 来源:新浪 作者:佚名 [ ]

大竹县竹阳镇的张老太年近七旬,育有两子三女,已是儿孙满堂。可是张老太还不得不每天起早贪黑走街串巷,以拾破烂、捡纸屑维持生计,几年前,还被儿女们扫地出门。

2007年,张老太来到了大竹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受了张老太的申请,并指派中心副主任张伏林律师作代理人参与民事诉讼。同年10月,县人民法院立案开庭,经审理查明:1995年10月张老太与邓某登记再婚,再婚前已生育三个子女,邓某也有两个子女。2003年邓某去逝,张老太便与继子一起居住生活,后因继子提出为张老太在外租房居住而发生纠纷,张老太遂起诉五子女承担赡养义务。

在审理过程中,经大竹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协议:五个子女从2007年12月1日起每年一次性支付张老太次年的赡养费,直至张老太去世为止,张老太搬出继子家另行居住。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在调解书上签字捺印,时间定格在2007年10月29日。

按理说,张老太凭民事调解书从此可以过上衣食无忧的晚年幸福生活。可是时间到了2012年8月31日,张老太又来到了大竹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原来,时隔五年调解书还停留在一张纸上。接待她的还是五年前指派担任张老太代理人的张伏林律师。面对孤苦无援、贫困交加的老人;面对五年前的那张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张律师无言以对。

次日上午,一份执行申请书及时呈送到人民法院:请求大竹县人民法院根据调解书对被申请人从2007年12月1日起至今,支付申请人张老太赡养费1.4万元予以强制执行。

2012年9月,大竹县人民法院对长达五年之久的张老太赡养一案进行了强制执行,使张老太的生活得到了保障。

责任编辑:熊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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