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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潘静波)年届七十的彭大爷,听到三个同龄村民散播他在超市盗窃的流言,一怒之下诉至法庭。近日,上海一中院审理认为流言的传播虽给彭大爷生活带来一定影响,但并未造成社会评价的降低,判决驳回了诉请。
去年春节前,李大爷与姚大爷聊天时提到“老彭在超市偷大米,被超市工作人员抓住了”。之后,姚大爷到何大爷家中说,“老彭在超市偷大米被抓住了,被罚了400块钱”。两天后,何大爷在茶馆喝茶时,又对一帮茶友讲述了上述流言。
彭大爷听闻后,认为李、姚、何三人造谣诽谤的行为使他身心受到打击和摧残,故诉至法院,要求三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还要求李大爷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姚大爷、何大爷各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彭大爷诉请。彭大爷不服上诉。
上海一中院认为,本案系由于邻里纠纷引起,李、姚、何三人传播未经查实的消息十分不妥,遂提出严肃批评。法院最终驳回彭大爷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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