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这次的事情我得到教训了,以后买东西一定索要发票!”18日上午,德城区王有仁老人专门打电话到市区国税局,对帮助维权的工作人员表示感谢,并表示以后买东西一定会索要发票。

12月初,家住德城区某小区的王有仁老人家里购买了新的取暖炉,在收取费用时,销售人员表示如果不要发票,可以在价格上给予适当优惠。为了能节省几个钱,老人就没有要求开具发票。10多天后,刚刚安装的取暖炉就出现了漏水问题,暖气温度一直上不去,经过多次维修也没能解决。老人提出退货,店方却推三阻四,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老人无奈之下,打电话到工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投诉,但均被告知需要出具购物发票才能帮助维权处理。
王有仁老人对当初贪图小利不要发票的行为后悔不已。他抱着试试看的想法,拨通了市区国税局的举报电话。不久,国税干部就来到王有仁家里了解购买取暖炉的具体情况,并与水暖店的销售记录进行对比,证实了销售业务的真实性。根据发票管理的相关规定,国税干部要求该店给老人开具了发票,并对该店进行了罚款。
几经波折后,老人终于拿到发票,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