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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先于祖父母去世 叔侄继承遗产起纠纷

2014/1/7 来源:枫网 作者:佚名 [ ]

父亲先于祖父母死亡,其子女能否与叔叔一样,代为继承祖父母遗留下来的财产?广西南宁邕宁区的小林获得分配爷爷奶奶遗产权利提出了异议,叔侄继承遗产起纠纷。广西南宁邕宁法院立案庭成功调解了这一起叔侄继承遗产起纠纷的案件。

广西邕宁区的老林夫妇共生育有5个儿子,其中的一个儿子林三于1992年因病过世。后来,老林夫妇相继去世,并留下房屋一套。对于老人留下的这套房屋,林老的4个儿子达成了遗产分割协议,约定将此套房屋分成4等份,他们4人各得一份,但这份协议却没有提及已经过世的林三的继承份额。林三的儿子小林在得知叔叔的遗产分配方案后强烈反对,他觉得自己作为老人的亲孙子,有权代替早逝的父亲分得祖父母的遗产。对此,叔侄继承遗产起纠纷,两人争执不下。最终,林老的4个儿子一纸诉状将侄子小林诉至法院。

广西南宁邕宁区法院立案庭对叔侄继承遗产起纠纷的案件进行分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林三的儿子作为被告,是被继承人林老夫妇的孙子,其父亲林三又先于被继承人林老夫妇死亡,所以他是享有代λ继承权的。而林老夫妇的4个儿子签订的《遗产分割协议》,没有保留代位继承人的份额,其内容违反了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侵害了小林的合法权益,故该协议无效。法院经审查认定,案件的4个原告与被告皆系合法的继承人,叔叔和侄子都有权利继承被继承人林老夫妇留下的遗产。

为了不让亲戚之间矛盾加剧,法官在调解中打出“亲情牌”,最终使得叔叔和侄子达成调解协议:老林夫妇留下的这套房屋由其4个儿子和1个孙子按5等份分割继承,这起叔侄继承遗产起纠纷终得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明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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