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宣传每到一地,都受到群众的热烈关注。 图片由省司法厅提供
昨日,省司法厅发布2012年法律援助十大典型案件,既包括“江平等384名农民工吉林白山市讨薪案”、“广元百名农民工鄂尔多斯(8.67,0.05,0.58%)讨薪案”等党委、政府高度关注、群体性案件,也包括一批微观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典型案件。
案件1 江平等384名农民工吉林白山讨薪案
关键词:涉及人数最多欠薪额最高 历时最长
案情:2008年以来,四川、湖北等地700余农民工(其中泸州纳溪区农民工江平等384人),先后到吉林省白山市得胜、建兴等六家建筑公司承包承建的建筑工地务工。包工头伍某于2009年底携工资款逃逸,致使农民工工资被拖欠金额高达700余万元。其中,纳溪的384人被拖欠达500万元,多次协商未果。2010年3月,江平等返乡求助,迅速得到省市区三级法律援助机构的联动维权,组成专案组多次派人赶赴吉林。经过两年努力,该案由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法院立案。该案被分解为83件,先期立案10件,分两批审理。今年8月14日,浑江区法院一审判决,首批10个案件农民工全部胜诉。其中6个案件的被告公司已上诉,目前正在二审审理中。
案件2 四川农民工鄂尔多斯市讨薪案
关键词:微博跨省求助社会影响巨大
案情:11月28日上午,崔登明代表百余名川籍农民工发微博求助:百余名四川农民工被困内蒙古鄂尔多斯,零下十几度气温中,在无水、无电、无采暖的工棚里等待血汗钱,希望政府能帮助早日返乡。经查,崔登明等被拖欠工资总额为361万余元,涉及两百多名农民工,讨薪一年多未果。省司法厅李仲彬厅长闻讯立即电话声援,省法律援助中心组建联合律师团准备随时赴鄂,媒体迅速跟进,三天内鄂尔多斯当地相关部门召集涉事各方3次开会。29日,双方终于达成全额现金支付361万余元拖欠工资的协议。当天下午,就有6名农民工领到工资。随后,分散在各地的被欠薪农民工陆续赶赴鄂尔多斯领取工资。该案得到迅速解决。
案件3 残疾小偷被打 法律援助维权
关键词:虽有过错 仍享有受援权
案情:荣县残疾村民李玉(化名)曾因工受伤致右眼失明,左眼视力下降,生活清贫。因酷爱音乐,今年9月见自己门前一辆高档小车车窗未关,李玉遂拆下该车音响系统,后被车主发现并被殴打,导致左眼受伤,并经鉴定已构成重伤。虽经调解,车主不愿意赔偿,认为打小偷是天经地义。李玉于是向荣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经审查,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李玉指定法援中心罗德军为其代理此案。罗德军调解指出,李玉有过错,如触犯法律法规,应由司法机关处理。公民抓住小偷,应扭送公安机关,任何人不得对小偷进行人身伤害。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车主方一次性赔偿32048元,修车费8048元由李玉承担。当场支付后,李玉为车主书写了一份刑事处罚谅解书。但等待双方的还有检察院提起的公诉,是否受到处罚,将由法院判决。
案件4 王文泽工伤死亡赔偿案
关键词:两天结案 高额赔偿
案情:通江人王文泽父母已逾八旬,长子17岁,次子15岁且轻度智力障碍。此前,王文泽曾犯故意伤害罪,尚在缓刑考验期,鉴于其是家中唯一劳动力,司法局同意其请假外出务工。7月2日上午,王在安徽省宁国市某工地施工,因操作不当从高空坠落死亡。后王的亲属向通江县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援助。承办人员7月3日即赴安徽工地调查,在确定王文泽是工亡事故的基础上,拟定赔偿清单,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王的亲属因王工亡死亡补助金、被抚(扶)养人生活费、处理善后交通费等80万元。公司认为赔偿80万元的要求明显过高,表示愿按法律规定支付54万元。承办人员反复做工作,以情感人,以理服人,指出王上有两位高龄老人需赡养,下有两个未成年子女要抚养,这是一家人的救命钱。最终,承办人员仅用2天时间即为受援人索赔到70万元巨款,超出法律规定17万元之多。
●法律解析
哪些公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2001年施行的 《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户籍或居住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当事人,确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一)请求刑事辩护和刑事法律帮助的;(二)请求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的;(三)请求给付抚恤金、救济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的;(四)请求国家赔偿的;(五)请求公证与公民人身、财产密切相关的事项的;(六)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确需法律援助的。
2005年,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规定:一、经济困难标准:城镇居民按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 (居住1年以上)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农村居民按上一年度国家公布的农村低收入贫困线标准执行。二、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为经济困难:(一)城镇居民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二)农村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吃、穿、住、医、葬的;(四)在养老院、孤儿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内由政府供养的;(五)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经济困难的;(六)参加我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按最低养老金标准领取的退休、退职人员;(七)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城镇失业人员。
省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刘贵文表示,在具体实践中,各地根据自身财力等条件允许情况,正在尽可能降低门槛,将更多的低收入人群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新闻链接
明年确保外出务工人员人手一张法律援助联系卡
据省司法厅新闻发言人刘伟介绍,到2011年底,全省已建法律援助中心205个,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5105个,全省836家律师事务所和1297家基层法律服务所成为法援接待站、受理点和宣传窗口,我省基本建成“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2012年,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52414件,案件数突破5万件,位居西部第一,全国前列。办理法律咨询、代书等其他法律援助事项377848人次,为困难群众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近6亿元。
刘伟指出,2013年,我省还将新建15个县级以上规范化法律援助接待受理厅,新建300个乡镇(街道)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返乡农民工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确保每位外出务工人员手中能获赠一本实用法律知识手册及一张法律援助工作联系卡。而明年1月1日起,新《刑事诉讼法》将实施,刑事法律援助将在原有的盲、聋、哑人、未成年人和可能被判处死刑人员三类人群基础上,新增了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以及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人员两类人群,极大地扩大了刑事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并将刑事指定法律援助的范围扩展到了刑事诉讼所有阶段。预计明年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增加2—3倍,达到2万件左右。
本组报道均由本报记者李淼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