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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135****0235我母亲近几年一直在养老院生活,上个月下大雪时,她在养老院活动室门口散步时不慎滑倒,导致右手骨折,前后花去医疗费用千余元。我多次找到养老院协商解决,而养老院则认为,老人明知事发当天刚下过雪,地面湿滑,还独自到活动室外活动,自己应就摔伤承担责任。我想问问养老院这种说法对吗?我们有权索要赔偿吗?
新疆鸿华律师事务所律师熊万
军:根据法律规定,养老院作为从事养老服务的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王女士的母亲可以以养老院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向养老院提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