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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母状告儿子 拿走祖屋拒养老人

2013/8/30 来源:台海网 作者:佚名 [ ]

 

她已经85岁高龄,却还要坐着轮椅,和自己的五个子女对簿公堂。

近日,集美区法院一审判决,要求老人五个子女分担赡养费用。

唯一房产 过户给儿子

原告席上,坐着年过八旬的老母亲,她是依靠护工推着轮椅上法庭的;被告席上,是老人的五个子女。

据原告孙老太说,她一共生育三男二女,丈夫老陈十多年前去世后,她就独自居住。

数年前,孙老太考虑到自己年事已高生活不便,希望日后自己能和儿子一起生活,于是,她把二儿子阿亮和三儿子阿龙叫到身边,希望两个儿子给自己养老送终。

对此,两个儿子建议,老太太最好把房产过户给他们。于是,在阿亮和阿龙的要求下,孙老太把自己唯一的财产,也就是坐落在集美的祖屋中属于自己的份额全部赠与了阿亮和阿龙,并办理了《赠与合同》公证。

拿到房子 拒绝养老人

然而,将房产赠与两个儿子后,并没能安享晚年,两个儿子对养老的事情一直互相推诿。2012年9月,年老体弱、生活不能自理的她,只好搬到海沧一家养老院。

今年4月,孙老太身体情况越来越差,两个女儿把老太太送到了医院住院治疗,并垫付了医疗费。

开庭时,老太太的大儿子认为,老人在分配房产上都把房子给了两个弟弟,他也就没有对老太太的赡养义务。

而拿到房子的两个儿子则为自己辩解说,老母亲“私自搬往养老院居住”,没有征得他们的同意,所以,母亲没有理由向他们索要养老院的养老服务费。

他们还说,老母亲原来做生意留下许多钱,现在并不至于老无所依、老无所养

一审判决 共担赡养费

经审理,法官判决认为,鉴于孙老太已经把自己的房产份额全部给了阿亮、阿龙,酌定阿亮、阿龙共同承担60%的赡养费用,每个月共同支付孙老太养老院的养老服务费1320元,而大儿子及两个女儿共同承担40%的赡养费用。

 

责任编辑: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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