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怀疑与自己非法同居的54岁女友葛某变心,年近70岁的刘某对葛某大打出手,致葛某头部眼部受伤。近日,高新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刘某和葛某经过一段时间相处后,二位老人在经开区天门湖家园小区同居。因怀疑葛某与楼上的邻居有染,2012年10月16日13时左右,刘某与葛某发生争吵。之后,刘某用左拳击打葛某头部及右眼,致其受伤。经相关部门鉴定,葛某的伤情为轻伤。
因刘某身患疾病,不符合关押条件,公安机关对其监视居住。2013年3月27日,高新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向高新区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依法告知了葛某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葛某提出了8万元的诉请。在处理此案时法院遇到了几个难题:首先刘某身患疾病,不符合关押条件,这就导致老人在心理上产生无所谓的态度;其次双方的子女对两人的同居行为表示不满,都不愿过问此事。特别是刘某的子女,明确表示不会代为赔偿,并要求法院将其羁押。在此期间,刘某与葛某由爱变成恨,一见面就吵,双方相互指责互不让步。
在民事调解上,承办人经过数十次调解,最终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刘某赔偿葛某18000元。高新区法院对被告人刘某从轻处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